公务员考试“流行病”
齐元军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
【全文】
随着公务员各方面待遇的不断提高,考公务员不仅成为当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首选,很多目前工作不理想的人也加入到这一考试大军中来了。“公务员热”从每年不断增长的报名人数、极低的录取比例可窥一斑。要考公务员就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一般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等科目。顾名思义,公务员考试主要是对应试人员的行政能力进行测试,以考察其是否具备从事行政职业的素质,从而为国家机关选拔人才。可如今,“公务员热”却使公务员考试悄然流行起来,这却是让人始料不及的。
进法院、检察院要公务员考试。按照《
公务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属于公务员。表面上看,要做法官、检察官就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好像无可厚非。然而,按《
法官法》和《
检察官法》的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这就使那些有志于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人员面临“一职双考”的问题,既要考司法考试,还要考公务员考试。虽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
公务员法》草案时也确定了“以不实行一职双考为好”的原则,但“一职双考”在各地还是通行的做法,这既不经济,也不科学。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就之一,有助于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有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共同体。同时司法考试也是法律界最权威的考试,考试难度极大,号称“中国第一考”。如果考生通过司法考试,还要再考公务员考试,既增加了考生的负担,浪费了考试资源,也削弱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同时,“一职双考”的科学性也值得商榷。法官、检察官需要的是法律素质,而公务员考试考察的是行政能力。显然,用公务员考试来衡量一个人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的资格是很不科学的,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公务员考试的主管机关为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这为行政干涉司法埋下了隐患,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司法改革事业无疑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