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立足点
如前言所述,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就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上来认识;是社会变革发展现实的组成,就要与社会变革发展的方方面面结合考虑;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组成,就要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分析;这是基本的立足点。否则,再好的方案也是闭门造车。
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要面对现实,要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刚刚开始、经济基础并不雄厚仍很薄弱这个现实,要面对人均资源非常有限并且不能有效充分利用的现实,脱离了这个现实的方案,就没有可行性而言。
重要的是检讨和面对习惯思维中不科学的因素,在思想上破除这些无形的枷锁,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科学发展观,正如邓小平所讲“思想再解放一点,步子再大一点”,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迈开科学发展的步子,市场经济已成改革开放发展的不可逆转之势,重视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和利用,是用科学发展观解决诸多社会经济问题,包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认识前提。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就是科学而稳定的政策,科学健全的法律法规会使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消费者、生产者、投资者坚定信心,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住问题的长效机制。没有稳定科学长效的法律保障,就不可能完成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这个长期发展的任务。
“以《物权法》立法,房地产的登记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等趋向性标志,标志着将从根本上实现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政策的从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过渡,将从根本上开始从行政管理向行政服务的过渡,将从根本上实现从管理者意志本位向经济运行规律本位的过渡”[2]这些过渡本身就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法律措施。
顺应改革变化,面对现实,树立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健全的法制来发展规范市场经济,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立足点,也是方案设计的出发点。
二、解决方案的总体思路
研究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首先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识。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年代,没有城市中低收入人群这个概念,城市里的人的收入以平均为特征,住房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只是窘迫而已,鲜见有人住在露天。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用于居住的房屋保有量有了极大的增加,而居住的矛盾却更加突出,这是为什么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发展的问题,是一个发展成果分享的平等问题,是一个居住条件改善能否均衡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且是要用更快的发展和更均衡的发展来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没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没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就没有用于居住的房屋保有量极大的增加,就没有解决居住问题的物质基础。现在的问题仍然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市场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坚持用市场化手段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认识问题,而且是发展方向的问题。要坚信市场化手段不仅在过去解决了居住房屋极度短缺的问题,而且在以后也能解决居住房屋分配的均衡问题和适度持续发展住房建设的问题。
基于上述认识以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所奠定的物质基础,坚持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总体思路在于发展以房屋租赁为中心的房屋使用市场,确定以租赁为中心的房产交易市场格局,将房屋租赁从民间的自发行为,发展上升到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清除影响和限制租赁活动的所有政策障碍,建立鼓励支持房产租赁的市场体系,不仅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根本出路,同时也是用市场手段配置不动产资源,引导房产生产消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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