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除禁锢,尊重和确认律师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以修改
律师法,修改三大诉讼法为契机,在法律上确认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从市场法律服务的功能和规律来界定律师的责任能力,构建及加强与国际惯例相一致与其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权利能力,使律师的权利能力成为实现和提高责任能力给委托人提供服务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彰显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和功能,使律师不再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控制和管制的对象,一改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难以维护何以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无用多余”的社会形象。这是律师行业急待的保障生存的“促进”政策措施,没有这种措施就更不敢奢望什么“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科学界定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能
在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日益旺盛的今天和今后,要科学客观的认识法律服务市场基本规律,加强科学管理和管理科学的研究和创新。
政府主管部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要把重点放在宏观管理上,重点是对没有获得许可进入法律服务市场牟取经济利益的掠夺者和不正当竞争者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罚,取缔非法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考察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绩指标应是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指标,而不是律师行业的经济指标。
政府主管部门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应本着相信律师是一个高素质群体的观念倚重于律师协会这个行业自治组织,要退守到依法行政、尊重律师正当权利的界限上,才能走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就是对律师的管制的误区,才能走出管理部门认为律师难管、律师对主管部门不满的、控制与反抗不断加剧的怪圈,才能创造主管部门与律师各自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建法律服务市场和谐繁荣的局面。
律师协会要以律师行业根本利益为代表对象,反映律师对政府的正当要求和呼声,才能改变律师协会的附庸形象,才能有效团结和组织律师共创行业新形象。
大力发展现代法律业的现实及时代需要,要求政策主管部门为律师行业净化市场环境,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多做创造宽松环境的努力,少做不当干预的具体管理,改行政干涉为行政服务,才能得到绝大多数律师的尊重和配合,才能增加和谐减少对立取得双赢的局面。
只要对比一下律师界几年来所做的牺牲,对比一下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政处罚和对非律师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处罚的数据统计,就不难理解作者的这个观点。
九、意犹未尽的结束语
从事律师执业多年,一直在彷徨与矛盾中挣扎,一方面为执业艰难而感慨,一方面又不愿放弃希望;现实与理想的差距,风光与艰难的对比,不甘心与无可奈何,不服气与无能为力,不断摧残和消磨着信心与意念。不时拿“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自勉,但却总看不到光明,只感到脚下的步履维艰,环顾四周几多茫然,总是冒出是坚持还是放弃的盘算。
与1997年“依法治国”燃起的热情能让我又坚持了“八年抗战”一样,这次五中全会第十一五规划的“科学发展观”又使我有了“再坚持一下”的信念,愿将自己的观点以此文与同行们交流以自勉和互勉。
此文的观点属一家之言,偏颇和狭隘在所难免,好在现在社会还有“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尊重你的发言权”的宽容,不妨一吐为快。
愿从《建议》始,我们的律师执业证书能成为纵横法律服务市场的挥洒自如的宝剑,而不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这也可能是律师同行们的共同心愿。
万丈豪情已锐减,
环顾四周心茫然;
权尽人事待天命,
虎头蛇尾了此篇。
【参考文献】[1] 刘思达文章《江湖、衙门与砍柴刀——浅谈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与规范》,该文载于《视角》杂志2005年10月刊,作者为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美国律师基金会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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