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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审判 构建和谐社会

  一、行政诉讼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依法行政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社会和谐是依法行政的结果。各级政府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等诸多职能,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行政,做不到依法行政,社会就会无序,无序则无和谐可言。行政审判能够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通过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来促进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防止职权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使政府和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促进现代和谐社会建设。可以说,行政诉讼工作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晴雨表”,直接反映人民的法治意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水平。
  二、行政诉讼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司法公器。行政诉讼是在宪法的框架内用司法权制约行政管理权,表明了在国家政治权力的架构中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关系,是国家权力配置科学化的体现。行政诉讼可以使官民关系保持在正常良好状态,可以协调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行政诉讼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更加重要。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努力营造一个安定和睦、公平有序、诚实守信、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而且必须确立行政权力的良性运行模式,形成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努力把行政诉讼工作作为调节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器、树立法治权威的推进器,积极推动行政诉讼工作的良性发展。实践证明,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积极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不仅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发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而且能够不断强化和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意识和司法公正的权威,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可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就各级法院而言,行政诉讼工作是检验人民法院有没有权威,有没有公正的重要标志之一。特别是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突出,一些地方官民矛盾趋于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行政诉讼,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是。通过行政诉讼维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和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也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增强法制观念,让“民告官”的意识通过诉讼过程来提高,让很少尝试败诉滋味的行政机关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压力,也让少有胜诉的社会成员看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的进程,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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