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审判 构建和谐社会
周长铸
【摘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是法治不可或缺的内容,三大诉讼共同成为了现代和谐社会的基石。行政诉讼工作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晴雨表”,直接反映人民的法治意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出公民权利的保障水平。
【关键词】行政诉讼 依法行政 构建 和谐社会
【全文】
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现代和谐社会的内涵极为丰富,但本质上是依靠完善的法律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有效地规范调整,实行依法治国,进而推动与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封建时代人治状态下的那种泛道德主义、等级森严的“和谐”社会,而是法治状态下的自由平等的现代和谐社会。应该说法治社会并不完全等同于和谐社会,它不是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和谐社会的内涵比法治社会的内涵更为丰富,但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和中心,即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法治社会。现代的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法律去规范调整,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规范调整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安定有序,长治久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是法治不可或缺的内容,三大诉讼共同成为了现代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现代社会立法体系中,行政审判无论从内容和数量上都占据了重要地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和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诉讼正是以公民权启动司法权,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手段。数字显示,1990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共受理“民告官”案91.3万件,平均每年6.8万件。作为社会公器的司法,通过行政诉讼,成为了官民矛盾的调停人,和谐社会的编织者,为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行政诉讼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立法也逐渐具体和完善。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化解矛盾,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诉讼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