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知识产权请求权
王太平
【摘要】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知识产权的消极权能,它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同组成保护知识产权的两种制度。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相比,知识产权请求权具有可以防止潜在的侵权向现实的侵权发展、制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请求人举证责任轻、行使较容易、不羁于消灭时效等优势。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点,知识产权请求权主要包括不同于物权请求权的侵害停止请求权和侵害预防请求权两项内容;由于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这两种请求权又可分为知识产权财产权受侵害而产生的知识产权请求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知识产权请求权两类。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实现赖于其行使制度,共包括行使方式制度、临时保护制度和禁止权利滥用制度等。最后本文对我国现行法中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进行了评析,并对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请求权
【全文】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知识产权的消极权能,它侧重于排除对知识产权的妨害等各种障碍,是保持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权能。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知识产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保持和恢复知识产权圆满状态、保护知识产权的功能。但直至今日,在我国仍难见到对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甚至连研究的片段也并不多见,这不能不令人遗憾。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规定也乏善可称,这不能不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行使和保护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做一初步分析,以期引起研究者和立法者的注意。
一、知识产权请求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指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并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之虞时,知识产权人为恢复其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对于排他性的支配权,学说普遍认为有请求权的存在,该种请求权为排他性支配权的消极权能,起着恢复被侵害权利的圆满状态的作用 。因此物权有物权请求权的权能,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请求权的权能。知识产权请求权并非学说上的创造,更是社会实际生活为推动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发展而保护知识产权所需要的,因此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也多有体现。德国《
著作权法》有类似不作为请求权和排除请求权的规定 ;英国专利法有相当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禁令救济的规定 ;日本
专利法 、
著作权法 和
商标法 均规定有禁止请求权;美国知识产权法也规定有禁令救济的请求 。这种禁令救济即相当于日本知识产权法上的禁止请求权。日本学者也认为,上述各国立法规定的知识产权法上的这些请求权即相当于民法上物权性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