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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霍霍砍掉法本科

  法学专业对人心灵的极强的欺骗性这一特殊品格,是其他任何一个专业所无法攀比的。我不否认一些技术性很强的就业前景很好的专业,确实吸引了不少优秀学子纷纷报考,但只要这个社会还是一个官本位社会,只要这个社会上的人群还是一个虚荣心很重的人群,那么,法学专业就一定会实现它的欺骗功能。这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功能,它很现实地客观存在,谁也不能阻挡。除此而外,法学专业在学科性质上,又有其他诸多专业所不能比拟的诱人的优越性,那就是法学在一般人眼里是“很好学的”。因为,在我们这个国家,尽管正在往法治道路上艰难地迈进,但总体上来说依然是一个“人治国家”,法治社会、法律信仰体系远未生成,所以,即便学法学专业的人,也会自然而然地“看扁”法学,以为法学就是文科,“背背就可以”,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天真地把学习法学理解为“背诵法条”。于是一连串的问题出来了:法学专业学起来肯定很轻松,在法学院读书不像其他专业还要实验、设计、作业,只要考前熬几个通宵背背老师们划的考试范围即可应付过关,其余时间就归自己支配了,可以打游戏,可以谈恋爱,可以泡网吧,可以做生意,可以睡大觉。这样舒坦的日子到哪里去找呢?由此而来,一些纨绔子弟的好吃懒做之欲就得到满足了,通过滥上法学专业,把这部分人的心收拢过来,显然是易如反掌。
  然而,严格说来,法学原本并非如此。尽管常被其他学科指责为“幼稚学科”,但也正是这种“幼稚”的指责,才迫使学习法学、研究法学的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法学,并通过不懈努力使其从幼稚逐渐走向成熟。这就需要一种正确看待法学专业的科学思维、科学理念。假如人们尤其是那些接受法学教育的法科学生,本来就对法学存在浅薄甚至轻蔑的认识,那么,法学院的教授们、为师者,即便怀着满腔热情去把自己的法学理念、法律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学生,也难免会觉得有种“想说爱你不容易”的费力之感。久而久之,一些原本就不打算在学问上追求进步的法科教员,就“破罐破摔”,不学无术了起来,过一天算一天,“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朝无酒喝凉水”。试想,如果法科学生连起码的专业尊重之素养都不具备的话,必定会有为师者对其随便应付。尤其现在的大学生基本上是十六七、十七八的成年分水岭上的孩子,缺乏社会阅历,法科教师稍微一糊弄,就会完成一堂课。因此,教师成了上课的机器,原本脑力劳动为主的高雅职业变为体力劳动占上风的机械运动。此时,再指望法学学术研究尽快从“幼稚”的嘲讽中走出来,那可是相当有难度的。唯一能够为法学作出点推动贡献的,也只不过是法学界一小撮精英人物而已。
  在这一点上,法学专业又不能和其他专业相提并论了。其他专业,除了个别的专业可以“捣捣桨糊”、“耍耍嘴皮”可以简单对付之外,大概都需要硬碰硬,强对强,即便学生再幼稚,也要把问题讲透彻、说清楚。并且越是幼稚单纯,越容易产生疑问;越有疑问,越要求为师者不断提高自己,懈怠的可能性自然也就降低了。当然,严格说来,任何一个专业皆有其自身的一套学问系统,均不可小觑。但从人的贪婪、自私等消极人性上来说,在如何浅层次地对付所从事的职业这个问题上,确实在不同的专业之间存在差别。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或者听到一些法科教师上课之前根本就不备课,而其他专业的教师则往往在开讲之前要演算若干遍、实验无数次、琢磨好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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