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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立法的历史变革及现实走向——写在《美国破产法》译后

  (二)加强对诚实消费者的破产保护 
  美国消费者申请破产的案件急剧增加的同时,美国消费者债务在过去10年中也增长了 一倍以上。据美联社纽约2004年1月6日电,根据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最新数字,消费者债 务到2003年10月达到1.98万亿美元的创记录水平。如果由全美所有家庭均分,则每个美 国家庭应负担1.87万美元。美国人的债务主要来自信用卡借贷和汽车及房屋贷款。全美 的信用卡借贷总额目前为7350亿美元,折合每个家庭7000美元。由于40%的信用卡持有 者每月结清欠款,所以真正负债家庭的平均债务应该是1.2万美元。[23]目前,美国人税后收入的18.1%用于偿 还债务。这一状况限制了他们的举债及消费能力。标准普尔首席经济师大卫·怀斯说, “我们还从来没有看到有这么多人负担这么沉重的债务。”[24]美国Wells Fargo银行经济师孙松元认为,目前多数美国人的经济没有问题,仍然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然而债务水平确实引起担心。他说,从长远看,这是颗嘀哒作响的定时炸弹。经济出现突然挫折或者利率猛升之时,高债务将造成不稳定。[25]经济学家相信,已经有足够的证据显示美国个人债务已经沉重到很危险的地步 。如果有很多消费者被迫节制消费以减少债务,经济发展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因为消 费支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6]美国失业率的上 升和个人破产量的上升,必然使美国银行业的债务问题显现。[27] 
  分析家们认为,目前美国的低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消费者的借债消费,美国信用卡发放过多造成过度消费并导致一些消费者债务缠身。许多学者提出,应该重新实行对信用行业的管制,恢复针对高利贷的法律。破产法议案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修改借贷 信用法(Truth in Lending Act),要求信用卡公司提醒债务人作最低限额清偿可能导致的结果,如利息提高、偿清债务余额的时间延长等;对年轻人设置一些限制措施,防止信用卡的滥发,例如,规定未成年信用卡申请人必须获得父母的副签、提供足够收入证明、及参加信用卡使用咨询课程等。 
  破产法议案也提出了一些惩罚债权人的措施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例如,如果债权 人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前至少60日内拒绝了由信用咨询机构提出的合理的替代性清偿 方案(ADR),债务人清偿无担保债权人的余额将减少20%;子女抚养费的优先受偿权;保 护退休存款、教育存款等。 
  (三)简化小型企业的重整程序 
  破产法典第11章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无论债务人的规模和性质如何,它们都有申请 进行重整的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小企业进行重整的效果并不如意,尽管“有关小 企业重整费用的可靠商业资料非常少,小企业难以承担程序繁琐的重整案件的巨大费用 却是不争的事实”,[28] “债务人因为第11章程序过于繁琐或者费用高昂以至无力援用而怨声载道。”[29]因此 ,削减重整程序的成本,提高重整程序的功效尤其是在小企业适用破产法典第11章重整 的功效是一个需要积极探索解决的问题。 
  通常,申请进行重整的小企业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适用第11章没有合理的成功可能性”[30]的企业,该类企业占中小企业的多数比例。除了重整程序自身的费用高昂和程序 繁琐的缺陷外,许多小企业盲目地适用重整程序也是造成小企业重整效果不佳的主要原 因,“……由于小企业常常把考虑和提出第11章申请视为解决迫近的危机的手段,它们总是不提前作好预防措施,在没有可执行的重整期间的经营方案或财务重整观念的情况 下就贸然闯入第11章”。[31]对于这些企业,应该减少它们在第11章程序中逗留的时间以节约司 法资源,及早地通过撤销案件或转换为第7章案件的方式把它们从重整程序中清除出去 ,[32]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能够减轻破产法院的负担,使破产法院可以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有成 效的案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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