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法律的目的及作用来看,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打理人世生活,维持人间秩序,服务人生,造福人类。任何与此目的相违背的法律都是恶法。试想,如果法律规定盗版软件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千千万万的个人将成为潜在的被告,从而牵涉出无尽的纠纷,社会必因此而不得安宁:轻则人心惶惶,社会正常秩序被打乱;重则社会动荡,法律之权威荡然无存!如果法律最终沦落到如此地步,我们还高呼依法治国做什么?
第四,从法律之理念来看,公平正义永远都是法律追求的至高目标。将软件保护之领域延伸到最终用户,尤其是千千万万的个人,表面上显得很公平——维护了软件权利人的权利,实际上却是在以牺牲千千万万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个人的利益为代价!以某些特大软件企业为例,他们凭借技术优势垄断市场,从而以高价“宰割”消费者,获取暴利。在这里,强势与弱势之对立昭然若揭,公平正义从何谈起?就现实而言,几块钱的盗版软件相对于几千元的正版软件,暂且不论盗版的非法性,单从价格悬殊来看,我们能品出什么?尽管盗版软件相对于正版软件来说几乎意味着零成本,因为前者不需要投入任何智力创作(解密似乎是例外),但是某些正版软件的天价与大众的可承受心理相比,差距也太离谱了吧!当然,我绝不鼓吹盗版有理,但我反对某些软件的暴利,坚决呼吁真正的公平正义!在某些强势软件企业置社会公平于不顾之时,如果法律反而通过惩治最终用户来实现所谓的对权利人的公平的话,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可天下之大悲啊!
行文至此,我觉得该说的似乎都说了,尽管我只是无名之辈,但我也有自己的思考与体认,有权说出自己的想法。但为了不致引起误解,还是有必要再次申明一些观点:
其一,知识产权绝对应该保护,尤其在当今中国;软件产业绝对应该大力发展,尤其在当今中国;盗版绝对应该打击,尤其在当今中国;
其二,我绝不主张“存在即合理”,绝不认为千千万万的人使用盗版软件就意味着使用盗版软件是合法合理的,而只是说打击盗版、保护软件权利人的权利不应从最终用户入手。而且,最终解决办法也绝不是打击盗版就能了事的,如果正版软件不能以合理的代价让用户接受,那么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
其三,本文提到的最终用户仅限个人,其对软件的使用只限于合理的范围内,绝不用于商业之目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我认为法律应该更多的关注每个弱小的个人的利益,进而关注整个社会的利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以服务平常人和社会大众之生活、安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为最大目标,从而求得各种利益之协调、社会之稳定与发展、人世生活之幸福。在此,祈愿最终用户免受无端之责,祈愿法律永远主持公正,祈愿我国软件产业健康成长、蒸蒸日上,为国为民造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