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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科学技术与法律之相互作用——对若干实例的评析

  (一) 概述
  总的来说,科学技术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劳动改造世界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主要内容,属于生产力的范畴,而法律则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科学技术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科学技术才决定法律,事实上,科学技术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决定作用,其他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内的事物对法律都有一定的决定作用。
  那么,科学技术是如何对法律起决定作用的呢?本文将从法律的文明属性入手,以文明结构为视角,对其进行阐述。法律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和标志,其本身也具有文明的属性,属于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人类社会的文明结构,包括三大层次即器物层、制度层和观念层。以器物(主要是生产资料及其产品)的发展为主体构成物质文明;以制度及其规则的发展为主体构成制度文明;以智力及观念的发展为主体构成精神文明。④法律作为文明的一种,也具有上述结构。科学技术对法律的作用,可以通过这一结构来认识。
  (二) 器物层次的作用——以电子表决器为例
  在器物层次上,科学技术对法律所起的作用体现为科学技术为法律提供物质基础,科学技术的进步往往带来法律的进步。
  以电子表决器为例,科学技术是如何对法律起作用的呢?在代议制民主之下,民众选举产生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各国称谓不尽一致,例如美国称为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而我国则称其为人民代表大会),由立法机关通过某项法律。众所周知,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是有一定程序的,其中最重要的步骤为表决,而表决方式的变化正是科学技术在起作用。在计算机技术兴起以前,人们通过举手或者投票表决,但举手不利于民意的表达,投票费时费力、效率低下。我国一位人大代表曾说:“众目睽睽之下,每个人的观点都直接暴露在大家面前,谁赞成谁反对清清楚楚,许多代表因顾及情面或担心报复等因素,不敢或不愿表达真实意图。举手表决等方式严重限制了代表们的意思自由”。⑤计算机技术兴起以后,人们发明了电子表决器,并很快应用于立法工作。通过电子表决器,人大代表只需轻按表决器按钮,即可轻松的完成表决工作,且表决结果能通过计算机实时显示出来。可见,电子表决器的应用,既能保障代表表达真实的意愿,提高立法质量,又能大大提高立法效率。
  事实上,科学技术在器物层次上对法律所起的作用不仅体现于立法过程中,也体现于执法、司法过程中。例如,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安装的摄像头、监控器等设备,可以忠实地记录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情形,为惩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又如,生物、微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发展,为血液的亲子鉴定、血型鉴别、指纹鉴定、笔迹鉴定等等,提供了全新的方法,保证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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