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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之创建

  (三)树立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且已写入宪法。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公正裁判各种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这就是说,法律本身是静态的,只有通过司法过程,才能使法律发挥其社会功能。这个过程需要法官来操作,而法官如不具备较高的现代司法平衡艺术,将难以胜此大任。因此,树立这种理念,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四)树立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是提高人民法院权威形象的需要。目前,我国法官整体素质还不高,一些法官在办案之中不讲求平衡艺术,引起诉讼当事人和群众的极大不满,这也是涉法上访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故法院和法官急需树立现代司法平衡理念,以避免群众对人民法院权威形象产生合理的怀疑。
  (五)树立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呈上升趋势。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统计,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全省法院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共受理群体性案件2900件,矛盾易激化案件1000件。此类案件涉讼人数多的达数百甚至上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如处理不慎,容易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故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当树立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依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创建之建议
  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下面,笔者就现代司法平衡艺术理念的创建提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供各位专家、同仁参考。
  (一)理念创建的前提,要有“二心”。一是要有一颗“公心”。 我国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曾说:“法律是天下之公器。”而法官代表着法律,法官如没有一颗公正之心,就难以确保法律这一公器得以正确的实施。同样,司法平衡艺术理念欲在审判过程中发挥作用,法官也必须具有一颗“公正”之心。因为,只有出于公心,才能在审判之中使诉讼各方保持“平衡”,才能稳妥有效地处理纠纷。二是要有一颗“爱心”。“当官要为民作主”,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保护神,对自己的国家要有爱国之心,对本职工作要有爱岗之心,而对人民群众尤其要有爱民之心,但这种爱,是一种平等之爱,而不是偏爱。否则,司法平衡艺术理念将无从体现。比如在刑事审判中,不能因被告犯罪,而同情被害人,作出有违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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