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冒猖獗。鉴于原产地名称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许多原产地外不法商家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而采取“搭便车”方法假冒他人原产地名称。目前,这种现象大量发生。如,“河南XX食品厂”在其生产的醋类产品上使用“山西老陈醋”字样。这种假冒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原产地生产者利益,另一方面使得我国许多久负盛名的原产地名称的信誉丧失。
3、抢注域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并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域名日益成为一个企业对外交往的重要标志。目前,在世界各地存在着恶意抢注域名的现象,呈现出从抢注商标转到抢注原产地名称的域名。外国投机商人除了恶意抢注中国知名品牌外,还将魔爪伸向了在中国未得到有效法律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几乎所有的中国原产地名称在进军国际市场、走向世界时,都曾受到恶意抢注的厄运,领教过无可奈何退出市场的苦涩滋味。
4、忽视质量。原产地名称的信誉是建立在商品特定质量和特点的基础上的,使用原产地名称的商品不仅应符合其地域条件,更应符合传统的质量要求[2]。在我国,许多使用原产地名称的企业片面强调产地的真实性,忽视了原产地名称对产品质量的内在规定性。如,一些原产地域范围内的企业看到了原产地名称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销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生产的产品或者缺乏其独特的品质,或者缺乏一定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诀窍,导致其生产的所谓“原产地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是劣质的产品,从而致使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到所谓的“原产地产品”后,便对同一原产地名称的产品不再问津,从而渐渐地使真正的原产地产品失去了市场,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产品质量过硬、企业信誉良好的原产地名称合法权利人的利益,给他们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5、名称演化失特色。目前,我国很多原产地名称被国内外企业随意滥用,从而使不少原产地名称逐渐地演化为同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代名词。如大理石盛产于我国云南大理,是一种名贵的装饰石材,现在几乎无人知道它是大理的特产,不但别地生产的同类石材也叫大理石,甚至还有人造的大理石,目前“大理石”已成为了同类石材的通用名称[3]。
6、同用一名生纷争。近年来,在原产地名称保护上出现了产地内企业“吃大锅饭”的现象,即原产地内各企业使用同一名称。在生产经营中,众多名优特产的具体经营者,不仅没有意识到原产地名称的重要性,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仍长期使用着同一原产地名称。这种长期共用的结果,形成了一种在同一原产地名称下,有众多企业无各自品牌的现象。如其中某一生产者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是伪劣产品,欺骗了消费者,导致了该原产地名称产品失去市场,必然引起其他生产者的不满并滋生纷争。
二、成因分析
1、名称保护,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对原产地名称保护重视不够,不用说原产地内生产者不知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就是我国有关部门包括立法机关对原产地保护亦是不重视,其仅仅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作了零星规定,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在国外,对原产地名称保护,有100多年历史,有丰富保护经验并有专门立法,如法国制定了《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可见,我国保护意识同国外相比,显然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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