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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我国政法档案文献工作

  以此类推,不难想象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国家安全系统等档案部门的基本概况。鉴于篇幅所限和目前有关保密规定,在此暂免介绍(1)。除上述各家司法档案馆之外,隶属于国家各主管部、委系统的档案馆在政法档案文献资源利用上同样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它作为业务主管从宏观上掌握了本系统内政法档案的馆藏概况;另一方面作为本机关档案保管部门,围绕本部、委的行政性行业法制工作保管了大量政策性、业务性法规文件及公务档案材料。上述两方面对于每一位法学工作者来说,都是真实了解我国部门经济法、行政法进程方面的文献渊源基地。
  四、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部门正迈上高速发展的轨道,档案文献信息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从1994年开始,国家档案局正式发文在全国省级城市档案馆中实施档案工作考核达标验收发证制度。以国务院、中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考评标准,全面衡量各级档案工作的现状。这对档案工作来说非同小可,它不仅强化了这项文献保管工作的性质,稳定了业务队伍与机构设置,还强化了各级政府领导者对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截止到1994年底,全国有26个省、区和18个中央有关部、委下发了针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和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考评定级办法》《考评定级标准》两个规范性文件,其中详尽规定了法院档案系统实施考评工作的原则、申报、评定、审批、证书效力、评审员职责,从管理、设施、业务建设三个方面限定了评分依据,最为重要的是考评结果将同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评定报告相联系,纳入机关年终总结项目。
  业务工作与机构体制建设的正常发展,促动了档案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据有关主管部门统计1989-1992年间,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公开出版的档案编纂资料总数达30626种。其中中央所属机关档案部门独立编纂成果就达13753种。这些成果中所包涵的大量现有政法档案文献,对于中外法学工作者来说具有巨大的潜能价值。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有组织、有计划的横向联合日益加强,联合开发档案文献信息趋势明显。以国家和各主管部门档案馆为主体,在开展全国档案资源调研工作的同时,形成了国家级专业档案目录中心或信息中心,并由国家档案局颁布了《档案资料目录中心体系建设方案》。各中央机关和政府部门档案系统也纷纷投入到档案文献数据库开发与微机联网、软件程序的研制活动中。一个结构逐步合理、系统分工明确、横纵联接适当的现代档案文献信息检索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于这些,笔者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分别对政法档案部门开展与研制的档案信息系统与预审档案、起诉档案、诉讼档案的业务技术规范予以详尽介绍。这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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