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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我国政法档案文献工作

略述我国政法档案文献工作


田建设;徐佳林


【摘要】本文提出了政法档案文献这一概念;并对我国政法档案的基本现状与有关管理规定做了初步的简述,使读者能对这一特殊文献领域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关键词】档案;法学
【全文】
  近年来法学文献领域中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档案学”;但究竟法律档案学的理论与业务范围都包含那些内容?它与法学文献是什么关系?翻阅几种不同版本的法学文献检索教材与专门性的著作都未能给予准确的回答。鉴于此,笔者从一个法学文献工作者的眼光出发,试图粗略地描画一下档案学科中这门专业领域的某些轮廓,以期引发广大同行的兴趣。
  一、作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以备查考的文件材料档案,以其具有的“原始性”和“真实性”特点而在参考价值上远远高于其它文献类型。建国以来档案业务部门一直被作为党和国家异常重视的文件存贮机构,在其业务活动中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与纪律保障体系;进而在完整保存各级政府机构活动(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政务活动等)中形成的各类公务文件方面所具备的权威性。这对法学工作者来说是极为珍贵的,它的作用不同于其它文献部门那样随机构变更而出现文献断层或者消失。
  政法档案是伴随国家法制建设的轨道而发展起来的。在国家各级政府立法、执法过程中所需大量回顾与借鉴以往政策经验与教训时,档案部门以其基本职能同各级党政主管或法制机构发生直接关系。在围绕庞大的国家机器所进行的种种法制活动而形成的大量原始文献中绝大部分成为日后我们所称的政法档案文献,被保存在相关的各级各类档案部门之中。
  二、欲了解政法档案工作离不开对其本源,“档案业务管理体系”来展开认识,有关业务部门编写的《诉讼档案管理学》《公安档案管理学》以及综合性档案学著作都在理论与实践上指导我们从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律体系和档案业务工作中的一整套国家标准与规范入手,从这二个方面详尽的认识了其相关知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伴随国家政权的建立,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一整套档案管理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从五十年代起就基本奠定了我国档案立法、执法的基础。得以最终形成国家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一系列地方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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