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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犯罪的犯罪原因

  就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作用而言,一个国家规范国家行为法律的建立、完善与完备程度决定了国家行为犯罪的多少。首先,法律必须对国家治理行为作出明确的指引,国家行为主体才能根据法律对国家行为的指引合法合理选择国家行为方式和途径,国家行为主体才能清楚掌握哪些国家行为可为、应为或不能为。特别对于国家行为的方式有明确的规定时,行为主体更加容易掌握法律对于国家行为的法律要求,即使法律对于国家行为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只是概括性的指引,但由于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的指引,从一定程度上告知了行为主体行为的可能后果,那么行为主体通过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方式,同样可以最大限度预防犯罪。由于规范国家行为法律的存在,为国家行为提供了评判、衡量的依据,国家行为主体通过学习法律,可以对于国家行为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联系进行合理的预测。同时,由于法律的存在,可以在不断规范国家行为的过程中,通过法律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矫正的现实案例,对国家行为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教育国家行为主体自觉弃恶从善,依法正当进行国家治理行为。所以,法律对于国家犯罪的产生同样起着制度化的制约作用,一个国家法律特别是对国家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完备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犯罪的产生机率。
  由于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缺陷,如果国家对国家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或监督不力,退一步说,即使在政治与法律制度完备的情况下,由于对于监督机制的不严格遵守或执行,同样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家犯罪的产生。在对国家行为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的大环境中,每个国家行为主体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每个国家行为主体都可能因为监督机制的不严实,提醒不及时,使国家行为一步一步不知不觉地走向国家犯罪的深渊。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对国家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必然导致国家治理权力特殊化、私有化,使国家治理权力转化为个人或机构特权,使国家治理权力在私自意志影响下随意改变或扩张管辖范围、行为方式、行为程序,改变国家治理效果。国家行为失去必要的有力监督,无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或社会财富的多少,无论公民素质的高低,国家治理权力都可以成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都可以成为破坏国家治理秩序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工具,都必然将国家行为导入国家犯罪的轨道。因此,国家对国家行为的监督是必然的,更是必须的。国家必须建立起对国家行为的监督机制并合理分配监督责任,依法承担起对国家行为合法合理行使国家治理权力的监督义务,引导国家行为正确行使国家治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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