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原因对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决定作用,更多的是通过社会现存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发生作用的,换句话说,在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还不能完全相适应的基础上,并不必然产生犯罪,只有在现有国家治理机制对生产关系、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形下,人们行为又进一步与现有国家治理机制相冲突,这样,种种矛盾冲撞的结果就导致了犯罪。同时,由于完满的、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犯罪也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但是,社会原因并不直接决定和影响具体个人犯罪行为是否产生,只是提供了个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要产生具体的犯罪,还必须通过犯罪主体的个人因素发生作用。
犯罪个体原因在是犯罪社会原因一定的前提下,作用于具有特定的心理特点、成长环境、经历和意识的个体,导致主体实施了与国家治理秩序不符的行为,而主体所具有的这些与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相互作用并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犯罪的特定因素,就被称作犯罪的个体原因。
二、国家犯罪的社会原因
国家为什么会犯罪?也就是说什么是导致国家犯罪的原因?国家犯罪原因是国家犯罪学的基本问题,对国家犯罪原因的研究是与国家犯罪学的建立和发展同步的。
由于国家犯罪学是一门新建的学科,因此,有关国家犯罪的原因在国家犯罪学建立之前同样是空白的。从国家犯罪原因的角度说,对国家犯罪原因的研究在短期内不可能象犯罪学在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和研究过程中形成了许许多多、观点各异的学说,从这方面来说既是一种好处,也存在不足。从好的方面来说,由于对国家犯罪原因研究的缺乏,可以避免不同学说在国家犯罪学发展过程中的人为不当引导,可以无所限制地进行自由的学术研究,各抒己见,从而促成国家犯罪学的快速发展。从不足方面说,由于缺乏前人的经验借鉴,可能会出现学科发展时方向不正确、研究方法不适当的情况。但不管如何发展,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方向是符合人类历史和法律学科发展大趋势要求的。在对国家犯罪的必然研究趋势下,对国家犯罪的原因研究也必将跟随着国家犯罪研究的深入而发展。
简而言之,国家犯罪社会原因是指引起国家犯罪的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传统等相关社会因素。国家犯罪社会原因是引起国家犯罪的必要条件,没有国家犯罪的社会原因存在就不可能出现国家犯罪,消灭了国家犯罪的社会原因,就基本上消除了国家犯罪。
(一)、国家犯罪的政治、法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