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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文献检索教材之检讨

我国法律文献检索教材之检讨


田建设


【全文】
  我国目前出版的法律文献检索教材大多数出自于高等法学院校中法律图书馆的专业馆员之手。自1981年秋,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将“开展查询文献方法的教育和辅导工作”作为大学图书馆的任务之一开始,以当时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图书馆的专家为主体,一批置身于法律图书馆的老馆员们以专业图书馆员的身份积极参与和推动了此项工作。特别是1984年2月教育部下发(84)教高一字004号文件《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之后,这些老同志针对法律类院校开展文献检索(以下简称“法律文检”)的特点,积极开展法律文检与利用的教学推动工作。并在司法部教育司主持,各院校法律图书馆专家共同协作之下,于1989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郑治发与王金祥主编的国内第一部《法律文献检索与利用》教材问世。在随后的16年中,国内各专业院校与出版社陆续推出了大约23部涉及法律文献信息检索与实务方面的教材与论、译著。其中除个别著述为法律科学领域内的专家所编辑之外,大部分教材均以专业图书馆的资深馆员编辑而成。(见附表一)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图书馆的专职工作者,拜读了其中大部分教材与著述中的内容,深被这些作者多年来孜孜不倦的探索学风所感动,特别是“法律文检”领域中的那些老同志,他们为这个事业奉献到了生命的最后。
  国家在发展,法制事业在发展;同样作为法律图书馆文献工作者的研究道路也在延伸。特别是近年来法学教育事业的急速扩大、法律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使得我们从事实务文献工作的人员所面临的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工作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过去还是模糊的观念,现在越来越变的清晰;许多大家过去认识不到的事物,随着立法与法制工作的进程而摆在了面前;许多过去被隐蔽的东西,逐步显露出来并公开化了。在发展的背景下,对法律文检理论与体系给予重新认识和定位也变得日益的迫切与需要。在此,重新回顾与检讨16年来出版的各种法律文检教材,对其进行系统的比较与商榷,进一步对其所提出的一些基本理念与提法给以重新定位和认识显得十分必要。笔者依据个人的点滴体会归纳出了以下几个方面,敬希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并重新唤起更多的法律文献与信息工作者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兴趣,为共同开拓与建立适合我国基本国情需要的法律文献检索理论与研究框架而努力。
  一.对检索教材主题定义之检讨
  纵观国内出版的20多部法律文检教材的书名,通过其主题名可将他们归纳为:“法学文献检索”“法律文献检索”“法律文献学”“法律文献目录学”几类提法。(见附表一)前者主要集中在对专业文献信息的查找方法领域;后者则大多是从学科文献体系上来论述专业文献的资源分布。除《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与《法律文献学》两部著述是以文献学的研究方法来论述中国古代法制史料之外,其它教材则大多集中在对中外综合法律文献信息的检索技术的范围内。面对这些教材在其书名所确立的主题定义,笔者予以简单的对照分析,产生了一些疑惑之处,例如:法律文献与法学文献是否应有学理上的划分?法律情报、法律信息的定义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律文献检索研究的新发展?笔者认为,以法律文献信息来作为确定的主题应该是符合其学科实际定义的,它的概念囊括了所有涉及法文献的内容;而其所谓法学文献、情报概论、信息论等都是对前者所做的技术上的进一步探讨,它们都应概括在法律文献信息的理论研究框架内。从理论上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推论,在任何一部《法律词典》的条目解释中都可以分别查出:法律是指“法”,是泛指法规、法令、条例等带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订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渊源;法学是指“法律科学”是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研究学科,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用情报学还是信息学的研究方法或技术来提出新的主题定义,其针对的最终客体都是落实在法律文献本身,法律文献才是检索教材的根本,而检索技术上的手段革新只是在形式上改变或推动了文献载体。这种看法在检察出版社最近推出的李振宇先生所著《法律文献学》一书中曾有过较为贴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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