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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年鉴”在法律学科研究中的作用

  年鉴作为一类资料性工具书,在编纂方式与查询方法上基本是以专论、概况、转载、词条、人物、法规文献、统计数据、报告、图表、名录、二次文献、附录、检索系统等15种方式编排与分类。对于法制类年鉴来说,其所有栏目均围绕国家与地方、部门与学科的法制、法学事业而展开,其中大量涉及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立法专论、司法行政报告、司法统计、法制机构名录等内容都是学科研究功能上为学科研究人员必须借鉴与参考的文献信息。年鉴在其文献功能上为学科研究人员提供的参考信息是多层次、多方面,相对于法学学科的读者来说,主要集中在下述几个方面:
  1.提供了政策、法律的事实动态信息,包括政策制定大略、国家与地方法制建设、学科研究动态、社会法律热点等。
  
  2.提供重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查询线索,包括年度内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专论索引与重大诉案公布等。
  3.提供可以开展回溯性、综合性科研工作的专题文献资料,包括专门性综述、司法预测等二次、三次文献资料内容。
  4.提供逐年比较的司法行政数据资料,包括全国立法、司法、审判,检察等  法制机构的各类工作图表、统计、资料分析报告。
  5.提供了开展法制工作所需的各类实物指南与查询目录,包括全国各类各级司法机构、教学单位、出版单位、科研组织、法学人物和法制大事记等便览介绍。
  
  四、掌握和熟悉与自己文献服务对象有关的年鉴工具书是强化信息服务,提高专业文献服务质量的可靠保证。在认识与了解了年鉴的类型及其在学科研究只、中的作用之后,如何加强对年鉴文献的利用与读者检索指导,就是百在专业图书馆馆员目前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从法律图书馆的业务范围考虑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应从法律信息服务的角度出发,分清本专业所涉及的年鉴类型和内容,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去划分涉及本专业的信息文献,用来保障专业学科研究工作的需求。例如:层次上的划分可依照法律年鉴、专业学术年鉴、部门类年鉴、其它学科年鉴在纵向分布的查询,对行业性、单位性年鉴侧重采取横向性查询,对地方法制资料应重点注意地方性综合年鉴与地方专科年鉴。
  其次要及时了解与掌握各类年鉴编纂与出版的变更情况,对于变动大的部分年鉴要掌握其变化后的信息出处与其变版情况,以使馆藏保持连续性与可靠性。特别是地方院校图书馆应重点关注本地区的各类地方性年鉴收藏。
  再次是作为全国政法文献部门应加强对年鉴出版物的研究与利用,应充分认识到法律学科对年鉴类工具书的参考性与依赖性,在得到中国年鉴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指导下,以本学科年鉴编辑部门为主,国内数家法律图书馆配合,系统地对各类年鉴中涉及法律信息的内容进行综合开发与数据转换,以利于实现学科需求的多层性、整体性的专门信息查询,让年鉴能满足全方位的读者要求。为能够建立未来全国性的法制信息互联网、开发年鉴文献数据库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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