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收集范围
为了满足研究所科研任务的需要,图书馆在评价收藏文献的范围上以选择外国与国际私法、经济与诉讼法、比较民法制度、以及相关领域内近乎世界范围的所有出版物。值得图书馆自豪的是自己拥有的特别丰富的拉丁美洲、非洲与伊斯兰国家的法律藏书,此外它还作为一个在整个欧洲范围内的私法学科领域的专业图书馆中心。这里收藏有包括各类型图书馆范围内所必备的一般性资料及参考工具书,国家级图书馆目录和稀有语种参考资料,以及邻国出版的涉及全部范围内的国际法、公法、法律方法学与法历史学、经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部分专业出版物。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都按照不同法系的国家顺序中的法学部门来划分排列,读者需通过不同国家的分布而一目了然。
在图书馆内的两个大阅览室中读者可以查找自己研究工作需要的重要综合性参考工具书。这里包括普通的百科全书、图集、检索性期刊、法律与判例汇编、手册与司法注释、研究所的公共出版物、图书馆的目录、其他图书馆的目录印刷物、各类词典。对于本所图书馆订购的所有专业期刊则按照字母与内容排列在一起,对本星期内到馆的现刊可随时在报刊阅览室内查看,如果利用者需要查找本年度的所有期刊,须经批准方可进入保管期刊库内调阅本年度内的现行期刊,每年年终时所有期刊将被按年装订成册,按国别与学科部门分别收入在总书库中,同专业图书排列在一起。
图书馆馆藏文献检索目录
欲了解图书馆现存的藏品只能借助于图书馆编制的登录目录体系。在专门设立的图书馆目录大厅中,你可以查到需要的期刊目录与普鲁士传统出版物的所有标题目录卡片,图书馆员同时也提供这里的目录指引服务,读者通过放置在目录大厅的全套分类目录(同样也提供有标题),指引读者按标题卡片的顺序在书库中查找同样顺序排列的藏书,这套目录系统的索引被单独放置在不同的书库中,这些详细的目录与索引在编制时结合了法学的理论观念与对象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与编辑出这套目录体系。这个文献分类方法与系统的基础结构部分早在战前时期就确立出来了并慢慢演进到今天,它随着法律学科的不断发展而小心翼翼的修改与变化着。如果现在想要对分类体系做些较大的改变是被图书馆自身所禁止的。对于以前旧文献系统的建立是采用当时手工编写与后来提供出的新标号结合的背景下来编制新的目录将是可行的:不仅目录而且还有许多旧的图书将采用新的编排,以利于用来系统性的整理所有专业文献。既:把书准确地编入目录系统中,能够使人不仅仅通过标题,还可以通过目录系统得到其他方面的问题解答。例如:早期佛兰德时代的一部
关于宪法分解方面的著作、对于比利时家庭法中涉及比利时
宪法文本的资料汇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