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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想录(一)——朴实的法家思想

法学随想录(一)——朴实的法家思想


杨建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反思与批判
【全文】
  如果想论证古代中国谁开启了实证、唯物主义的先河,我想当推法家莫属了。诚然用主义一词并不科学。但法家从现世出发,探讨改革建设社会、国家的应有之义时,无疑是务实而朴素的。也正是这样的基点使得唯物主义哲学的光芒在法家这片天空得以展现。法家深知自己的历史使命,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想法。他们清楚,他们追求的是一个稳定的、强大的、等差有序的政治国家。他们竭尽所能去推翻奴隶制时代的不平等,以便更好的建立封建制下的不平等,然后在这个不平等下追求一种形式公正与正义。不平等下有平等,不平等中蕴含的正是一种平等的精神。
  写到这,笔者突然觉得这样的表述似乎不怎么严谨。说法家意识到奴隶制的不合理,进而积极改革以建立一个封建制的社会体制,未免太高估了法家的思维能力,而脱离于历史实际,容易陷入主观臆断的、修正的“历史唯物主义”泥沼。一来是法家所处的那个历史时代,很难说已有“平等”抑或“不平等”这样的价值判断概念,他们无法对社会、国家做出如此的价值判断。他们或许意识到(应当说能感觉到)现有的制度是不合理的,但他们还不能指出这不合理背后的东西,也不会用“不平等”这样的概念来表述;二来是他们只是在那个特定的战火纷飞的年代,从战争与国家的角度,从战前、战中、战后建设、保护国家、国力的角度所提出的治术,他们只是谋略的运用者,而没有丝毫政治意识形态作用的因素,他们不可能将他所服务的新兴统治者与原有的统治者区分为封建主与奴隶主,他们无法意识到这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事实上,站在2005年的历史经纬上纵观古代中国史,很难讲马克思关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划分于中国是适合的、正确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并没有经历西方所呈现的那个奴隶制社会,中国历史上不存在奴隶制社会形态,尽管她所的历史发展中也出现了奴隶,但奴隶在中国作为一种个别现象存在并不能成为划分或说界定奴隶社会的依据。原因有三,一是因为奴隶只是在国家成立的初期大量出现(战争的缘故),但随着国家的延续,奴隶数目便逐步减少,奴隶在国家人口中的比例远远低于平民与贵族;二是因为整个国家的社会财富主要是由平民而非奴隶创造的,平民在经济基础中起关键性作用;三是因为即使在奴隶大量存在的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平民与贵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而非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因而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的经济决定政治出发,还是从事物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出发,都能推出古代中国不存在奴隶社会的结论,从而印证笔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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