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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犯罪的危害

  由于国家犯罪会从人、地域方面对国家治理秩序产生不同程度的必然性危害,而危害的不断积累结果就是使国家治理权力的合法性在更大在范围内逐步丧失,长此以住,丧失的将是国家治理权及国家公信力。
  国家公信力是国家对公民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是对国家治理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行使的综合评价,体现了国家在国家治理方面的权威性、民主程度、公民的满意程度、法治程度,反映了公民对国家的评价、满意度和信任度,是国家进行有效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
  国家公信力是全面评价国家正确、合法履行治理责任与否的基本标准,而国家公信力的存在和稳步提升则为国家治理的合法、权威运行提供源动力。国家公信力降低,甚至国家公信力丧失,必将使国家与公民之间产生无形的隔离,增加国家治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由于国家公信力对于社会公信力具有示范性的反作用,国家公信力的减弱或丧失,对社会公信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起到了非常差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到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的公信心理,为社会各种腐败、丑恶现象提供生存的营养,增加国家治理的难度。
  国家的公信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家的责任性。国家应是负责任的国家,对于国家来说,国家应忠实地履行国家的治理职责,履行职责时,能负责任、敢于负责任,、负得起责任;国家治理权力与国家的治理责任相对应,做到国家治理责任不缺位,不能有权无责,也不能有责无权;在任何情况下,国家行为主体都能维护国家的稳定、繁荣昌盛,都能保护以民合法权益。国家行为是否具有责任性,是否能责任性地行使国家治理权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决定着国家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
  国家行为责任性是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治理合法性的最本质要求。国家公信力实质上是公民对国家行为主体履行国家治理职责的评价,责任性的国家行为能够增强公民对国家和国家行为主体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而对于那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制造者而言,对于依法行使国家治理权的意识不强、盲目决策、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率低下的某些国家机关及某些国家公职人员而言,不负责任的国家行为必将导致公民对国家公信力的信心丧失,削弱国家治理的权威性、合法性。
  第二,公民的满意程度。国家应是以民为本的国家,国家必须以公民利益为最高目标。国家或国家行为是否是具有公信力,具有什么样的公信力,最终裁判权掌握在公民手中。国家治理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正常的治理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执政为民,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国家行为主体应牢固树立为公民服务的正确思想,执政为民,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深入了解公民实际困难,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国家行为应以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根本利益、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注重对公民有益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民用公共资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公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为公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和完善公平的收分配体系,加快社会公有事业发展,促进认真处理涉及公民利益的政治、经济问题,维护国家治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国家治理必须建立在便民的基础上,要主动清理、取消妨碍公民行使合法权利和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加大公民办事成本的不合理事项,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国家行为服务于民的效率,减少公民在办事上的消耗。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国家行为主体能够全面履行治理责任,维护公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国家的安定团结,及时、有效地履行了应尽的治理职责,公民群众对国家的满意度就高,国家的公信力就强。反之,如果国家行为缺乏责任性,公民一次又一次地在追求责任性的国家行为上失望,公民将最终丧失对于国家行为责任性的信心,并最终丧失对于国家的公信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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