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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犯罪的危害

国家犯罪的危害


蒋福财


【关键词】国家犯罪  犯罪危害  国家治理
【全文】
  国家犯罪产生于国家治理权力的行使过程,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国家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在国家治理权力范围内全面覆盖的,对国家治理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极其严重的破坏性。国家犯罪作为国家治理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非正常现象,与法律规定、国家法治原则和法律精神不容,与国家治理宗旨和目的不符,因此,国家犯罪应是每个国家预防犯罪的工作重点和国家治理活动的大事。不仅公民痛恨国家犯罪,国家和国家治理主体也痛恨国家犯罪,要求国家治理行为依法公正进行,要求从根本上消灭国家犯罪和国家犯罪产生的土壤,从严查处惩治国家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秩序的正常性,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家犯罪的危害后果应从多方面来分析,并在综合分析国家犯罪的危害性后果基础上寻求预防国家犯罪的有效途径。
  首先,应从被国家犯罪所侵犯的对象来看国家犯罪的危害后果,国家犯罪将直接对国家治理权力行使对象产生以下几类危害后果:首先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作为国家治理权力对象的公民来说,由于公民与国家、国家行为主体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不对等地位的差异,国家、国家行为主体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任何不法行为都将对公民个人产生毁灭性、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个人力量无论如何也无法与国家公共权力抗衡。同时,对于一个不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行为来说,其侵害行为产生的危害性后果不仅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针对国家治理权力普及下的公民普遍权益。
  由于国家治理行为代表国家,具有理想的法律效力。国家犯罪,从具体的危害对象来说,由于国家犯罪是由于国家治理权力的不正确行使而造成的,国家治理权力的失控将会直接危害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国家行为作用的对象是国家治理权力所及的所有人和事,涉及面宽,如果国家行为偏离国家治理的宗旨、法律、规则,丧失国家行为的责任性和公正性,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理职责,或滥用国家治理权力,就可能会损害国家治理权力所及的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整个国家治理秩序。2005年,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被无罪释放,这反映了我国法制和时代的进步。佘祥林杀妻冤案给国家行为主体、全国公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然而,全国还有多少个佘祥林?司法公正是国家行为合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佘祥林无辜蒙冤,除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过错铸成错案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国家犯罪对于公民个人及国家治理秩序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也不能等闲视之。对于佘祥林来说,他是幸运的,不但保住了性命,最终还获得了自由,但是,他担负着国家犯罪行为对于他造成的惨痛伤害:失去了长达11年的人身自由,还造成了视力、关节炎、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背负着故意杀人的罪名,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对于佘祥林来说,他会获得国家赔偿,但国家赔他再多的钱,也抵不回国家行为对他造成的永久性伤害:损失的青春、全家的幸福、身体健康等等,对于这些,国家花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国家犯罪行为可能出于无意,但看似轻描淡写的国家行为却可以让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扼杀一个人的全部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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