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是严肃的国家活动,必须行为有矩。国家治理行为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行为规则之上,或者说,国家治理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依行为规则进行任何国家治理职能活动。法律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工具和手段,不仅是国家行为主体用以国家治理的依据,也是国家行为主体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根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因此,法律是国家治理行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国家治理行为的一种客观行为规则,调整着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实际治理行为,构成了国家治理权力合法、合理行使的基础,也构成了国家治理行为主体的权利最大界限和国家权力行使主体义务的最低界限。由此可见,国家治理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律是国家治理秩序的根本组成部分,它的意义就在于它为国家治理行为的进行划定了一个有限的范围:从权力方面说,这个范围就是国家治理权力行使的依据;从义务方面说,这个范围就是国家治理权力必须遵守的行为限制;从国家治理的必要方面说,这是国家行为主体必须达到的治理责任。可以说,国家行为遵守了法律,就基本上等于遵守了国家治理秩序,而以遵守法律为首而建立并维护的国家治理秩序就是基本的国家治理秩序。
法律的实现是一个从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到法制监督的有序过程,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实现是这个过程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律的存在意义在于建立和维护了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国家在建立时,适应于国家特点和国家治理需要的治理秩序就会形成,法律、道德、宗教等都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秩序建立和维护的重要力量,但法律由于国家强制力特征,使确保国家治理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调整法律框架下的国家、公民行为成为法律的首要任务,法律秩序成为国家治理秩序中的核心,也是国家秩序的核心。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价值就在于法律能有效地调整国家中存在的各种秩序,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和宗旨,保证国家、国家行为主体、公民的行为均依法进行,使国家治理秩序、国家秩序得以维持、巩固和发展。
法律秩序有多种分类,如按法律秩序调整的对象分可以分为经济法律秩序、政治法律秩序、文化法律秩序、社会公共法律秩序等;而对法律秩序最重要的划分则是按法律秩序行为主体分,法律秩序通常包括了作为国家治理行为主体的国家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秩序和作为被治理对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秩序。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秩序是由国家治理行为主体的国家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秩序派生并随着国家治理行为主体的国家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秩序的实现而实现的一种法律秩序。由于国家治理行为主体的国家治理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因而对于其他法律秩序更具权威性和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国家治理主体的国家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秩序的确立过程中,也体现在对整个国家法律秩序的遵守和维护过程中,还体现在对整个国家秩序的实现过程中。
法律是国家治理秩序的前提,但国家治理秩序并不等同于国家治理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两者不能等同。国家治理秩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治理状态,但国家治理秩序的实现并非只是法律这唯一因素所能达成,国家治理中的其它因素如政策、工作纪律等对国家治理的法律秩序的形成和实现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国家治理秩序实现的根本途径或最主要途径却是通过法律并依靠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来完成。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国家治理所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使国家行为主体的国家治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效果;利用法律指引国家行为主体的国家治理行为,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必然行为模式,告诉国家行为主体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何做;国家行为主体依法自觉进行国家治理行为,依法积极行使了国家治理权力,依法自觉履行了国家治理义务,依法尽到国家治理职责,只有这样,国家行为才遵守并维护了国家治理秩序。否则,国家行为主体没有依法行使国家治理权利,没有依法履行国家治理义务,没有尽到应尽的国家治理责任,就会破坏国家治理秩序。
国家治理行为最终需要通过具体的个人行为来实现,不可避免地受到个人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不符合国家治理目的和法律等规则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如果此时对国家治理行为一旦失去控制和规范,就必然对国家治理秩序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对国家治理行为制定必要的行为规则,防止国家治理权力滥用或违法或渎职,否则,不但会导致国家治理权力行使的无序化,更会导致国家治理秩序的无序化,使国家治理秩序、国家秩序陷入混乱。
国家治理秩序随着人类文明特别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是国家治理权力合理存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国家治理秩序就没有国家治理权力或没有国家治理权力存在的必要性和空间。 在对国家治理的促进功能与规范作用方面,法律是为创立、维持、发展一定的国家治理秩序需要而产生并发展的,法律以规范国家治理行为的方式、程序、效果和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行为主体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规范国家治理行为的逻辑起点和主要内容,从而形成具有与人类文明发展程度和国家治理客观需要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国家行为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没有通过法律规范或调整的国家治理秩序,但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治理秩序却是国家治理秩序的主要方面和根本内容。可以说,自人类进入到国家文明状态以来,在任何治理有序的国家中都不可能离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作用下的国家治理秩序,尽管有时会存在破坏国家治理秩序的行为,但国家行为遵守秩序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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