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前引林尚立书,第20页。
25 前引林尚立书,第51页。
26 前引林尚立书,第12页。
27 前引林尚立书,第51页。
28 尹维真:《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29 按照权威的解释,“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见“社区小知识”,载《法制日报》2003年7月7日第8版。
30 前引尹维真书,第42页。
31 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5卷,群言出版社1998年版,第530页。
32 参见前引尹维真书,第49-50页。
33 赖仁琼、禹伟良:“北京首个直选社区:街道民主自治从此起步”, 2003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readnews.asp?newsid=%7B7BA1898C-71C5-47A7-AD29-545101D89573%7D。
34 前引尹维真书,第84页。
35 《
民法通则》第
16条。
36 《
民法通则》第
133条。另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单位担任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电话答复》(1989)。
37 《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4条。
3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第
19条。类似的,作为区级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设立企业。但“街道办事处开办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只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开办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先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街道办事处在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独立承担。街道办事处财产不足以承担时,不能由设立该街道办事处的市或区人民政府承担民事责任。街道办事处进行自身民事活动产生纠纷的,应当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1997]1号,199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17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2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在很长时间里,作为一级政府分支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也拥有企业。比如,1997年成立的清华正大商贸公司就隶属于清华园街道。作为照澜院商业区的主要管理部门,该公司曾“多次拆除违章建筑,加强环境建设,努力改善商业合理布局,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以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直到2002年5月清华园街道实施政企分开,该公司才划归清华大学后勤,成为清华后勤七家实体之一。1999年,隶属于海淀副食品公司的照澜院商场被划归清华大学街道,成立清华澜园商贸中心,并将照澜院商场改为照澜院超市。刘力:“从照澜院的变迁看清华商业的发展”,清华新闻网,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1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