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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移与错位——透过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看居委会的法律角色

  12 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59页。
  13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居住物业管理的意见》(2003年6月);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2003年9月)。此外,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变更、注销、备案、刻制公章等,均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核审后再报主管部门。见“社区:街道办居委会领导业委会”,《深圳商报》2004年3月11日。
  14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转发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1月)。http://www.bjgtfgj.gov.cn/progasp/dtxx/detail.asp?ar_id=1435&to_id=18。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自称其上述规定是根据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制定的,但后者其实仅规定,“业主筹备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5条)不过,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出台,北京市的规定也有所改进。此前,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业主委员会的称谓)的指导,社区居委会要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派人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产权人代表大会。”(《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按照该局[2002]965号文件,“社区居委会要派人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代表要积极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和相关活动,及时传达社区自治组织做出的有关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社区居委会要予以制止。”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透露,正在起草中的《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将重点突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结合,明确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业主委员会归入居委会?立法治理成为共识”,《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13日。http://www.ccelaws.com/newsDtl.asp?5649。
  15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3年11月)。有时政府还会更直接地介入物业小区的事务管理。比如深圳市要求,业主委员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公开招标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市、区住宅主管部门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9年修改)第19条。为此,还在市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立了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接受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招标,“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暨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项职能存在利益冲突。2003年11月,深圳市住宅局认定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自主(而非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违规,责令大厦业主委员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改正”,并“按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组织招标活动,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振业景洲选聘物管:自由行权还是违规选聘”,搜房网,http://news.sz.soufun.com/2003-11-19/215753.htm;“完全由业主投票表决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日前已进驻景洲大厦”,搜房网,http://shbbs.soufun.com/asp/bbs/show_new.asp?announceid=4471507&ol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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