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图法》 第三版D922.5劳动法类目修订之我见
田建设
【关键词】-
【全文】
自1988年《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三版问世以来,作为类分文献标准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D大类的政治法律中涉及经济法类目下的劳动法律科学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1994年我国立法机关颁布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前后若干年中,国家劳动科学领域法制建设事业得到了整体推进。劳动法律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科学,无论在立法或研究上发展都较快,各种专门文献的出版硕果累累。对此,原有《中图法》中对
劳动法的类分文献体系与其解释早已难于适用专业文献部门类分文献的实际需求,对于专业文献信息部门来说:修改与完善此类目体系愈加显得日渐迫切。
(一) 修订工作的原则:
1.
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民法、经济法之间是部门并列关系。这一点中外法学界都是公认的。
2. 以我国颁布的劳动法律体系为核心,设立文献分类体系。因为《
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是众多法规、规章的“母法”。只有遵循“母法”的轨迹,才能使未来类目的设置更加符合《中图法》归类划分原则。
3. 新类名的设置应充分体现劳动法律学科原有的规范性,在保证原分类文献体系大致不动的基础上,采取更为准确的学科概念作为新的类名。
4. 对交叉性学科的归类,以充分体现劳动科学文献整体需要为主,设置“互见”或“参见”说明。
(二) 对现有“第三版”中
劳动法类目的评价
1. 原有D922.5
劳动法类目下设有六级类目D922.5—D922.58共8个下位类。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原有分类设置较满,使得进一步扩充类目极为困难。除非采用变通措施,打破原有类号体系。
2. 因原分类法是在《
劳动法》颁布前编制的,故部分专业类名划分的不够规范,逻辑关系不当,未能科学体现出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例如:“劳动XX法令”是否应理解为仅指“XX法规条文”,不包括学科其他解释性或研究性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