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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机构简论

  普通高等院校系统。我国普通高校中设立有法学研究机构的院校按照起隶属关系、大致分为类:综合大学法学院(系)政法类、其它专业领域的院校。这个系统的科研机构均采用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在体制上大多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它是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中学术气氛最为活跃的部分,也是学术研究机构较为集中的系统。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高教系统设立了约174所法律院、校(系),许多规模较大的院、校(系)纷纷针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形势和本校教学的需要,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组建法学研究机构与专门法律研究机构。据国家教委有关人员估计:全国高校设立法律、法学研究机构近百所。经笔者反复查核,目前有案可查的具体数字为80余所(包括 研究所、室、中心),这其中称为研究所的有40余所、称为研究室或研究中心的准确数字则难于掌握(附表四)。下面我们有代表性的分类简述以上院校科研机构的概况。
  (1)综合大学。据国家教委统计全国综合类院校开设法律院(系)课程的有5家。从近几年高等院校法学研究现状看,这些院(系)中大多数设有法学研究机构或专门性部门法学研究中心。但现有资料所反映出来的仅有27家规模较大的研究所或中心。
  (2)政法类院校。通常我们以国家教委所掌握的26所普通高等政法院校为主。其中包括政治院校二所、法律院校六所、公安院校十八所,本文以研究机构较为集中的六所法律院校为重点加以简述。从可靠资料上显示这六所法律院校拥有研究所17个、研究中心约19个,研究室则更的更多。据国家司法部有关部门公布的权威数字表明,仅部属5所政法院校就已达到29家法学研究所,比有案可查的数字多12个所(可惜未能提供准确名录),而其研究中心与研究室的权威统计至今也未能见到,估计其数量远远超过笔者的预料。以我国最大的法律专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为例:该校1995年统计表明学校设有各专门法学研究所6个、研究中心9个,(见附表四)其中成立于1984年的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拥有4个专业研究室,是国内成立较早的研究机构之一。
  (3)除上述两类院校之外,国内其它专业或专门领域中的普遍高校设置的法学研究机构也值得一提 。不同于综合大学与政法院校研究机构的是这类院校设立的法学研究机构大多以本校教授专业有密切的联系,其研究机构的特点为针对性、专门性较强,专业研究面较窄。多数集中在法学边缘学科或应用学科研究领域。如:西安军事政治学院的军事法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的技术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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