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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机构简论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法学研究机构均集中与三大系统。为便于介绍,本文遵循机构设置的系统性,分门别类地简述各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以图读者能尽快对此有一个框架性认识,能从宏观上把握我国法学研究机构的分布。
  A.国家法制系统。它是我国发学研究机构较为集中的系统,主要分为各级立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以及其它政府法制部门。
  (1)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及地方人大常委会政策理论研究室,是我国各级立法部门中从事法律研究的主要机构,其研究领域均以国家各级立法部门的立法项目有关。如:全国人大法工委下设刑法、民法、宪法、研究共四个科研室,200余名研究人员,主要服务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项法律事务,为国家立法提供研究项目与成果。
  (2)公安部门的法学研究机构多为应用技术性研究所,无论从设置规模还是科研力量上在国内众多研究机构中均为大所。目前公安部及部署单位所属的研究所约五家,其中刑事技术研究所与警察技术研究所均为我国应用型专业法学研究的老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安法制建设的需要,公安系统有相继组建、合建了8家研究所,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安法学与技术的科研体系。{见附表一。}。
  (3)全国法院部门的研究机构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1991,2成立的中国应用法研究所。除此之外,各地高级法院均设置审判理论研究室或法庭技术鉴定研究所与最高法院理论研究室相对应,针对审判业务中具体司法解释及理论展开研究。
  (4)全国检察部门的研究机构是我国司法系统中研究机构配备较完善的部门之一。这首先反映在最高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分别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之外(高院政策研究室为厅、级),还分别于1989年组建成立了检察理论研究所和检察技术研究所,各地检察院也遵照有关精神组建了10余家省、市、地级检察理论与技术研究所。这两个所研究系列,前者主要从事司法解释的研究工作;后者则是集学术性法学理论与应用技术为一身的研究机构。{见附表二}
  (5)文革后国家司法部恢复建置后着手组建与恢复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后来改为鉴定中心)和预防犯罪与劳改研究所,不久又组建了司法研究所,有司法部副部长兼任该所负责人。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也分别组建有隶属于各自的司法研究室和省级劳教与预防犯罪理论研究所,开展地区性犯罪改造与预防犯罪研究。在司法部三个所以及各地方13个所的积极努力下,近年来司法行政领域的学术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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