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机构简论
田建设
【关键词】-
【全文】
法学研究机构是指专门以法律、法学为研究对象而开展技术性与喜欢、学术性活动的单位或部门。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法律学科研究是应用性最强的学科之一,所以在它的研究领域活动中一刻也未离开过国家整体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回顾45年来法学研究机构发展所经历的路程,今天的辉煌不能不使人振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形势,我们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大略方针,法律科学与法律学科研究事业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势头。据不完全的统计,国内法学已经机构的总数约120家,这些机构不但孕育着大批科研人员;同时也产生出无法估量的大批专业成果,就是这些成果在促进与完善我国整体法制建设过程中产生出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不同系统中设置的法学已经机构的数量统计,单加以归纳分析,以展现建国45年来这个专业科研领域在发展上的粗线轮廓。论述中存在大量遗漏与错误,望学界同仁及时补正,以便我们能更清晰地掌握当代中国法学已经机构的宏观现状。
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与研究机构的发展同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文教、科技事业一样,经历了严峻的考验,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纵观40余年来兴衰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曲折创建时期(49-65)、遭受严重破坏时期(66-76)、迅速恢复与蓬勃发展时期(77-90)。在建国初期的十几年里,我国法学研究事业始终徘徊在曲折的道路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法学作为应用性强的学科而一直处于政治敏感的风浪尖上,遭到人治理论的强大压力与批判,得不到应有的学科重视。1951年与1955年原政务院司法部率先组建与设立了新中国法学研究机构:法医研究所和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两所均应用司法技术专业研究机构。1958年在当时国家领导人董必武倡议与组织下,中国科学院原哲学社会科学学部设立与组建了新中国第一所法学学术理论研究机构:法学研究所。随后1958年上海科学院也设立了政治法律研究所,1964年外交部成立了国际法研究所。公安部也于1960年组建成立了警察技术研究所和随后成立的刑事技术研究所作为应用法学及公安技术的研究机构。上述七所在创建我国法学研究事业基础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惜的只是在“文革”前夕和“文革”中均遭到停办和“下放”的结局。法学研究机构在我国很长的一段历史期间中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