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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理论与现实之间

  白芝浩由此总结说,全部宪法都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尊严与效率。这种宪法观完全脱离了政治学家和法学家的理论窠臼,抛弃了流行的政治和法学话语,体现的是一个老百姓的心声:一部宪法词句再优美、结构再谨严、理论再深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没有什么用。在老百姓看来,最重要的是:它能不能得到我们尊敬,得到我们心甘情愿的服从;它能不能使行政机关切实有效地为我们服务。
  白芝浩就是从宪法的这两个方面来阐述他的思想的。对于尊严问题,他通过探究英国人的社会心理因素,从一个普通人的所思所感,道出了英国人对宪法的景仰。对于效率问题,他通过阐述英国内阁的实际运作,进行了大量的褒扬。当然,光说自己国家制度的好处,还不足以使人信服,所以还必须拉一个垫脚的。白芝浩拉来垫脚的是美国的“总统制”。通过比较,将英国的内阁制吹到了天上,将美国的总统制贬进了地狱。扬己抑人,人之常情。问题在于要说得在情在理。应该说,白芝浩所言,的确是在情在理的:他最透彻地展示了英国内阁制在实际运作中的效率机制;同时也最透彻地揭示了美国总统制在理论上的无效率机制。白芝浩的《英国宪法》之所以能够成为百年经典,它最突出的贡献就在这里。然而白芝浩最“无知”的地方也在这里。因为他不是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他对英国内阁现实的描述是从自己的现实理解来描述的,因此完全背离了英国的政治和法学理论。同时,由于他没有在美国生活的经验,对美国总统制在现实中的运作机制一无所知,只能是书本上的一鳞半爪的理论知识。这样,他对美国总统制的批评完全是一种理论上的臆想。《英国宪法》整本书就是一直用英国内阁制的现实来批判臆想的美国的总统制的理论,上演的是一曲活生生的关公战秦琼的武打戏――既引人入胜,又令人啼笑皆非。
  为了说明白芝浩的伟大贡献――同时也是极度“无知”,我们有必要先考察一下英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英国的宪法基础是建立在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上的。洛克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就是:权力分立,议会至上。洛克一方面继承了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让渡的。另一方面继承了17世纪英国宪政主义者的观点,认为政府的权力可以分为两部分:立法权和行政权。行政权与立法权必须分开。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国王。行政权必须从属于立法权。在洛克看来,立法权必须高于行政权,行政权必须从属于立法权,否则必然导致专制。我们中文所说的“行政权”在英文是Executive Power,直译就是“执行权”。这意思是说:行政机关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没有法律不得作为。相信老百姓听到这个理论非常高兴,因为从前自己无条件地听国王的,现在国王无条件地听自己的。自己变成了主人,国王变成了听差。多么让老百姓欢欣鼓舞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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