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没有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特别是对非法职介和劳务诈骗出现的新情况素手无策,相互推诿扯皮,缺乏有效的打击机制和制约、监督机制。
市政府在2000年就以市府[2000]29号文件《关于加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形式要求信访、劳动、公安(三处)、工商、人事、租赁、城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严厉打击非法职介和劳务诈骗活动;二00一年,郭荣俊副市长委托汤耀治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打击劳务诈骗的专门会议,对如何进一步加大打击劳务诈骗力度、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部署,并在市公安局(三处)设立打击劳务诈骗活动领导小组,力图对非法职介和劳务诈骗进行综合治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打击机制和制约、监督机制,打击时还主要依靠劳动部门,其他部门消极懈怠,没有进行全面摸底和对新形势下的贸易公司招工的性质进行论证就仓促行动,综合治理非法职介和劳务诈骗收效甚微,劳务诈骗活动现在依然猖獗,就如一劳务工被骗后近日向劳动局投诉所反映的那样:“骗子仍在行骗,打工者仍在受害,我的受骗经历在别人身上仍在继续”。对于出现的利用所谓贸易公司进行非法职介和劳务诈骗的新情况,各部门素手无策,要么相互推诿扯皮,要么向劳务诈骗分子请求给“面子”退还部分钱给劳务工,把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政府的威信置之脑后。
(三)招聘广告无序化,特别是部分报社和正规的职介所、人才市场刊登所谓贸易公司的虚假招聘广告,是求职者上当受骗、劳务诈骗分子能够成功实施其诈骗行为的关键,招聘广告已经成为劳务诈骗分子的“帮凶”。
如前所述,劳务工来我市找工作主要是通过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看招聘广告等途径,主要被职业介绍所、招牌单位所骗。根据我们对劳务工的调查问卷和访谈,大多数劳务工是基于对政府办的报社、正规的职介所、人才市场、旅游广告公司主办的社会张贴栏上刊登的招聘广告信任其真实才走出被骗第一步的,这也是劳务诈骗分子能够成功实施诈骗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实际上,我市的权威媒体如深圳特区报、晶报、深圳晚报和在我市发行的南方都市报,包括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在内的几乎所有82家政府核准的正规职介所、人才市场,旅游广告公司主办的社会张贴栏,受利益驱动,对刊登招聘广告都是来者不拒,根本不管其招聘的真假,大多数只要求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及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就可以,而诸如晶报等只要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就可以刊登招聘广告,因而劳务诈骗分子就大量地刊登虚假招聘信息坐等求职者上当。据我们调查发现,目前特别是晶报,每天至少都有整整两个版面刊登广告,大多数是招聘广告和征婚广告,而经过我们初步调查和向劳务工访谈得知,晶报每天刊登的75个左右的招聘广告几乎全是虚假的,基本上是劳务诈骗分子刊登引诱劳务工上当受骗的。
(四)法律法规本身就不够完善,而部分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本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需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劳动管理体制没有同步确立,是产生劳务中介市场混乱的最深层次原因。我国目前对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许多漏洞,不够完善,如《
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只规定了不准收取报名费及押金,但在实际中所谓贸易公司收取变相押金和传真费、证件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如何处理则无规定。而目前由《
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律法规设计的劳动管理体制则依然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隆重色彩,根本不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现实情况。目前的劳动管理体制,如对用人单位招工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劳动部门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指标等规定就包含着政府依然如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对社会大包大揽,这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劳动管理体制没有同步确立,必然导致劳务中介市场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