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部门:每年都对非法职业中介专门组织打击,规范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对新形势下开贸易公司进行劳务诈骗的方式,如接到求职者有收据的投诉,一般会打电话勒令诈骗分子退部分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对于有牌证的贸易公司收取押金而又不退还的则由其监察大队依据《
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进行调查、处罚;对于无牌证的贸易公司或者是收取服装费等其他费用的,则以超过其管理权限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不准收取服装费等其他费用而不予受理。
2、工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对无证照的贸易公司进行罚款,对有证照的贸易公司或者家政服务公司超范围经营的依照《
公司法》等规定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公安部门:主要是辖区派出所,对于比较明显的劳务诈骗,数额小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拘留或者劳教,数额较大的则依据《
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接到新形势下劳务诈骗的报警,特别是涉及开贸易公司自己招聘劳务工骗取钱财的,除比较明显属于诈骗外,一般是告知报案人到劳动局投诉,或者出警责令劳务诈骗分子退还部分服装费等费用。
4、租赁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物业管理处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开非法职业介绍所的,如有的话造成求职者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各物业管理处在与承租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单位)要交保证金,如承租人(单位)用出租的房屋开非法职业介绍所的,要扣留部分保证金。而对于打着贸易公司的旗号变相进行非法职业中介的则没有办法。
5、人事部门:按照人事部的《
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的规定,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由人事部门负责,市人事局没有统计投诉情况,我们的调查摸底也没有发现有投诉人才中介机构劳务诈骗的情况。
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所时还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龙华经验,在劳务诈骗曾经频繁出现的宝安区龙华镇,区政府拨出专款,由龙华治安联防队把打击清理劳务诈骗列入社区治安目标管理,经费与治理效果挂钩,一旦发现不法活动的苗头,立即主动予以打击,使劳务诈骗没有出头之日,效果很好;二是在接近市人才大市场附近的笋岗大厦也曾经是非法职业介绍所和贸易公司的主要“栖息地”,每天都有许多劳务诈骗及其引发的治安案件的报警,经过多次打击仍未有效果,笋田派出所与笋岗大厦管理处联合采取行动,将大厦的多个入口减为一个,每天派出保安员值勤,对进入的所有人员(在该大厦居住和办公人员除外)都要出示证件登记和说明进入理由,如发现有进入大厦应聘的,值班的保安员则告知求职者大厦内没有真实的贸易公司,有招工的贸易公司的话是骗人的,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在该大厦“办公”的所谓贸易公司因为没有“业务”不得不搬离笋岗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