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打击劳务诈骗难度大,劳务诈骗分子气焰嚣张,肆意践踏法律。劳务诈骗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有的专人在楼下放风,或者买通大厦保安、门卫甚至国家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在原市政府组织或者市劳动局单独组织打击行动时,往往热闹的贸易公司场所大多变得冷清,劳务诈骗分子闻风而逃,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者骗钱后又成立另外的分公司继续营业,如我们在7月初对位于市人才大市场附近的国际商品交易大厦进行摸底时,距市劳动局联合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对该地方进行打击后还没有过半个月,该大厦的五、六楼又聚集了近十家所谓的贸易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特别是对于开贸易公司自己招聘劳务工骗取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的新型劳务诈骗方式,在工作实践中则存在许多分歧,公安部门认为不构成诈骗只是劳资纠纷,而劳动部门则认为是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种情况,尽管劳动部门或者派出所打击多次,但最后的处理结果都是责令劳务诈骗分子退部分费用,因而这些劳务诈骗分子气焰愈发嚣张,有的劳务诈骗分子经验非常丰富,大多已经有几年骗钱经历,对政府部门的处理方式已经习以为常,有的雇佣打手对要求退款的求职者进行恐吓、威胁,甚至殴打致伤,有的恐吓、利诱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写恐吓信。大多劳务诈骗分子认为这是一条法律真空地带的发财捷径,大肆骗取求职者的服装费等费用,政府部门找上门来,或者逃避换一个地方,或者多退一点费用给求职者以给执法人员“面子”。
6、劳务中介市场的混乱与某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的渎职等因素紧密相连,具有伴生性(具体内容在本文第四部分分析劳务中介市场混乱的原因时有详细说明)。劳务诈骗分子能够顺利取得营业执照(大多虚假注册,有的营业地点与实际注册地点不一致,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随意设立分公司),取得劳动部门制发的用工证明,被默许任意招工,可以轻易在政府办的报社、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路边广告栏刊登招聘广告,随意签订明显不合法或者带有欺诈性质的劳务合同,在某些大厦任意租用办公场地、肆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被查处时能够逃之夭夭等等,从而能够不断“成长壮大”,这些与某些部门的渎职等因素有相当大的关系。
二、政府相关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秩序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从1998年开始,市劳动局就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每年都开展了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市领导在2001年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召开了打击劳务诈骗活动的会议,成立打击劳务诈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三处),要求要逐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市政府从去年开始,在每年的年初和七月(每年外地来深圳找工作的两大高峰期)组织劳动、工商、人事、公安(市局治安处)、城管、房屋租赁办等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统一清理整顿,但由于某些部门的不重视,根本没有落实市政府的要求,统一清理整顿工作流于形式,“雷声大雨点小”,对非法职业中介和劳务诈骗的打击并没有取得多大效果。特别是当劳务诈骗分子转变作案方式之后,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针对新问题进行研究找出解决办法,打击的重点还仍是开非法职业中介和一般的劳务诈骗,对新形势下的劳务诈骗(特别是开贸易公司自己招聘劳务工骗取服装费等费用)无可奈何,听之任之,因而当前利用开贸易公司进行非法劳务中介和诈骗相当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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