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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务中介市场调研报告

  3、诈骗途径、手段多样化、欺骗性强。违法犯罪分子成立公司后,采取到报社、正规人才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所、路边的《招聘栏》等处登招工广告,或者派人到正规人才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所拉单(即将需要找工作的求职者骗到公司)等办法诱使求职者来应聘,从而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迈出关键一步。而诈骗手段也呈多样化特点:一是联手诈骗,职介诈骗分子相互勾结,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各种费用,而后把求职者推荐给其他所谓的贸易公司;二是“网络”式诈骗,同一个老板或者同一个团伙开设几个网点或者分公司,同时大肆“招聘”,互相推荐求职者;三是游击诈骗,在车站、人才市场等外来劳务工流动量大的地段租用酒店、招待所或者写字楼,通过“招聘”诱人上当受骗后捞一把就走;四是招聘求职者后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是劳动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有少数是违法犯罪分子自行设计,下同),收取押金或者服装费等之后,将求职者安排到关外的所谓分公司或者工厂(实际上是其他正规公司但早已相互串通好,也有部分是临时搭建的),之后在合同规定的不用支付工资的不满一个月期限内通过各种方法使出各种手段折磨求职者,让他们受不了苦而不得不主动辞职,从而骗取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五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表面形式合法化的新型劳务诈骗方式,这种方式目前普遍存在,即开贸易公司自己招工,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和不熟悉市场的心理,签订内容模糊或者任务非常难以完成的劳动合同,收取求职者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开具收据后采取诱骗或者暴力手段将收据取回(其目的一是消灭证据二是到劳动局投诉时因为无收据一般会被劳动局拒绝),合同内容一般是求职者中男的做业务员、跟单员或者做市场调查(但在执行合同时都变成推销员),女的做促销小姐,大多是推销市场上非常少见的新产品——内地某公司刚生产出的啤酒、葡萄酒、矿泉水、五金等(大多都是从正规的生产厂家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后冒充该生产厂家代销点的方式推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刁难等手段促使求职者自知无法完成任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感觉上当受骗而主动辞职,当求职者要求退回押金或者服装等费用时,劳务诈骗分子或者以无证据不予退还或者只退一小部分,从而成功诈骗求职者的押金或者服装费等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诈骗分子还有许多其他诈骗手段,如有的成立真实或者虚假的贸易公司后长期大量招聘,但设下种种圈套骗取钱财,以考试不合格、不服从工作安排、销售业绩不佳、违反制度等种种借口刁难求职者从而使其自动辞职,或者安排求职者推销高价假冒伪劣产品,从事性服务,甚至做“职业杀手”,让求职者知难而退,达到不退或者少退押金或者服装等费用的目的。 
  4、巧立多种收费名目,诈骗金额越来越大。劳务诈骗分子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榨取求职者钱财,骗求职者填求职表后开始以传真费、证件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名目繁多、不断增设的费用或者押金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数额最少的有五元,一般的在三、四百元之间,有的求职者因被骗多次数额达上千元。如我们在市劳动局调查中得知,2001年,一名来自湖南的求职者投诉称,他在田贝四路一公司交了100元中介费,被推荐到国商大厦B座1203房应聘,一“工作人员”收了他100元填表费后同意录用,另一自称张经理的再收了他500元保证金,把他推荐到水产大厦17楼C座“上班”,他过了一周去“上班”时发现已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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