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掌握、熟练运用好各种侦查措施。(这个部分主要考量的是我们要掌握、熟练运用好刑事程序法律,这个部分因为在各种书籍和法律条文上都有,所以,我在这部分只简单说一下))
(一)立案前的审查
立案前的审查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初始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受案、初查和立案。这个部分与我们的第一部分“认真分析案情,准确定性”有关,也比较简单,我就不详细说了。这里我只想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问题。公安部办案程序有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诈骗类的犯罪案件(包括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只有三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才有权利管辖: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其他地方的如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就没有权利管辖。
2、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已经作为经济纠纷受理或者作出判决等决定的案件,如果与我们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我们不能够管辖。
3、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在立案前的审查阶段,公安机关不能够采取任何侦查措施,特别是对于人的强制措施。
(二)立案后的侦查
1、刑事强制措施。这个也比较简单,总共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传唤不是刑事强制措施。这些我想大家都很熟悉,我就不说了。
2、其他侦查措施。我们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办案规定上都有,大家应该都很清楚,我也不说了。
(三)侦查终结
这个部分,因为比较简单,法律条文上都有,再加上时间关系,我就不说了。
三、办好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
说这个侦查策略之前,我先谈谈我们公安机关特别是前几年存在一些非常突出的现象。比如说,我们个别民警遇到我们以前没有办理过的经济犯罪案件,他心理很没有底,不知道该如何下手?不知道该做哪些工作才算是完成侦查任务?而有的个别民警不会或者不善于做笔录(当然,推广开来,就是不会或者不善于收集证据,你要他去收集证据,他不知道在一大段的材料里面哪些该收集哪些不该收集,他分不清楚这个界限,比如说,发生了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去受害单位去收集证据,他不知道要去收集哪些内容),做笔录与收集证据是一样的,他不知道哪些该问哪些不该问,他分不清楚这个界限。他不知道笔录里面要问什么?你要他做笔录,有的简单随便问一下,抓不住重点,整篇笔录对案件没有一点帮助,而有的也给你做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的笔录,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社会关系,然后就再问几句,“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抓到公安机关来吗”、“你知道你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吗”?等等就仓促结束。所以,为防止这些情况出现,我们许多单位,如果遇到比较大的行动特别是性质比较新颖的而以前没有遇到过的案件,如刚开始我们打击非法传销啊、专项打击地下钱庄啊、打击买卖发票啊等,当然更不要说要开展打击证券、金融等方面的犯罪专门行动,我们开展行动的组织者首先要忙的一件事情是什么呢,那就是先制作一个询问或者讯问提纲,参加行动的民警制作笔录时问什么内容、如何问等都要交代清楚,我们的民警,就按照预先制作好的提纲做笔录,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客观因素,就是许多做笔录的民警不熟悉案情,我们领导先搞好询问提纲可以消除部分民警不熟悉案情这方面的不利因素,但我们憋开这个因素来谈,我感觉我们领导担心的是我们个别民警不会做笔录,或者做不好笔录,担心他们不知道在笔录里问什么?包括什么内容?有没有遗漏的?前两年我就听说过一个笑话,有个犯罪嫌疑人是因为什么案件我忘记了,被我们公安机关抓获,他积极交代了我们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后面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他认为他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但法官不同意,说他没有交代清楚,只交代了一些简单的情节,主要的犯罪事实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员侦查出来的,所以不构成自首,但这个犯罪嫌疑人感觉很冤枉,说我一直愿意交代,但他们(指我们警察)没有问那么多啊?所以,我们的民警不会做笔录。在这几年的过程中,我就在思考这个问题:我们的个别民警为什么不会做笔录?推广一点其实就是我们的民警为什么不会收集证据?他遇到一个案件,特别是他以前没有遇到的一个新型经济犯罪案件比如非法经营案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他就不知道怎么样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何下手?如何去收集哪些证据来证实犯罪?或者收集的证据这里缺、那里不足?我们法制部门审核或者人民检察院退查的时候经常会说我们办案部门收集的证据缺这缺那,而更严重的是,我们侦查部门辛辛苦苦搞了几个月,人也拘留了,证据我们认为也收集得差不多了,但检察院有的时候却认为这个是经济纠纷,不是经济犯罪等等。这些现象再推广一点,就是他不会把握要办好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到底该怎么样侦查?怎么样收集到哪些证据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