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志会问,这个甲为什么不是口头形式的合同诈骗犯罪呢?包括我们刚才谈到的劳务诈骗、婚骗的定性问题,我们要确定这个行为是普通诈骗犯罪还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我们还是要从运用
刑法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区分,从法理上分析这两者区别,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知道,但为什么还是会有争议呢?我可以说是没有掌握好、运用好
刑法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普通诈骗犯罪与合同诈骗犯罪的最根本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和客观行为表现方面不同,我们都知道,普通诈骗犯罪在犯罪的分类上属于财产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犯罪在犯罪的分类上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程序犯罪,也称为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在客观行为表现方面是什么?这个我相信大家都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实际上是普通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的部分区别。
我们在座的有部分以前是做刑侦的,我们经侦与刑侦之间办案有许多不同,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来阐述经侦与刑侦之间办案有哪些不同,在后面我们会简单说一下。但普通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之间有一个非常大的界限,这个也是我们区分普通诈骗犯罪与合同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犯罪与盗窃等犯罪的最根本区别,我们在办理这两个犯罪的时候,往往会把这些搞混淆,普通诈骗犯罪、盗窃等刑事犯罪与合同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犯罪等经济犯罪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根本区别呢:经济犯罪首先要具有经济管理的违法性,如合同诈骗犯罪违反了《
合同法》,职务侵占犯罪违反了《
公司法》等经济管理法规,但我们看,普通诈骗犯罪、盗窃罪、杀人等刑事犯罪,是没有任何的经济管理法规或者其他法律来约束,除违反
刑法外是没有违反其他的法律法规,只要嫌疑人实施数额较大的诈骗、盗窃和杀人等行为,
刑法就直接规定为犯罪;其次,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另外一个主要区别在于经济犯罪的一个生存环境就是在经济活动中,它是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比如合同诈骗犯罪的根基就在于签订、履行合同的经济活动中,那么,我们刚开始说的劳务诈骗问题、婚骗问题,行为人在实施诈骗时,大多数也会签订劳动合同、婚姻合同,但是行为人利用这些活动可以说是合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吗?肯定就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婚姻合同不是一种经济活动,这些合同也不是什么经济合同。所以,劳务诈骗、婚骗,只能够构成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构成什么合同诈骗。口头协议也是这样,如果你这个口头协议是在经济活动之中,违反了《
合同法》等经济管理法律法规,那就可能是合同诈骗犯罪;如果你这个口头协议本身就不是在经济活动之中,也没有违反《
合同法》等经济管理法律法规,那就不能够作为合同诈骗犯罪处理。这么简单的道理,但为什么那么多人存在争议呢?就是因为没有运用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去理解。
当然,这里也要强调一下,在
刑法里面,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实际上都是诈骗类的犯罪,合同诈骗也是诈骗,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构成犯罪的,既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合同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从
刑法有关理论上来讲,这两个罪名是法条竞合,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理,只能够按照合同诈骗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