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好经济犯罪案件
魏宇航
【关键词】办好 经济犯罪 案件
【全文】
——在基层经侦业务培训上的讲话稿
各位领导、兄弟:
大家好,我今天就不是什么来讲课啊,时间很仓促,没有什么准备,只到今天中午才简单地准备好了这个草稿,所以连案例都没有为各位准备(我给其他单位讲课都会有案例的,但这些案例都是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一些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而我们基层经侦比较少接触的案件。有理论有例子,这个课才不会索然无味,今天可能有点枯燥,大家多包涵了),今天,有这么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们大家可以一起来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我今天与各位同行交流的题目叫《如何办好经济犯罪案件》,很不好意思啊,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本来应该不是我等可以讨论的内容,但咱们还是应该有这个勇气,有如“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我今天谈的主要是我自己在经侦支队办理了许多不同性质的经济犯罪案件之后的一种不成熟的心理体会吧。按照我们领导的要求,我今天主要是结合我们侦查合同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犯罪等比较简单的经济犯罪案件来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想法。说得不对的地方,还望各位同行多多指教。
从1997年开始,我就一直在研究、思考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当时还与部分
刑法博士、教授和一些刑事侦查学专家共同撰写了《经济罪案的认定与侦查》和根据
刑法分则第三章每节编写的八大类经济犯罪的认定与侦查的八本系列图书,这些可以说是全国第一批研究并撰写如何侦查经济犯罪的书籍。到现在,如何侦查经济犯罪的书籍已经有许多版本。许多学者和我们的司法实践者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侦查经济犯罪的方法。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经过这几年经侦工作实践,我个人认为,我们经侦民警要办好经济犯罪案件,需要我们个人许多的能力,但最主要的则是我们要掌握、熟练运用好三种法律:刑事实体法律、刑事程序法律、民事经济法律。我个人认为,只要我们经侦民警掌握、熟练运用好这三种法律,我们就基本上能够办好所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而言,尤其如此。当然,这里刑事实体法律包括了我们的
刑法、
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等,刑事程序法律包括
刑事诉讼法、公安部的办案程序规定和其他的有关规定等。如果我们经侦民警没有掌握好这三种法律,要办好经济犯罪案件是很难想象的。掌握好这三种法律,我们才可能严格依法办好经济犯罪案件。至于这个的理由,我会逐渐在后面的内容中加以分析的。
我今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谈《如何办好经济犯罪案件》:一、认真分析案情,准确定性;二、掌握、熟练运用好各种侦查措施;三、办好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
一、认真分析案情,准确定性。(这个部分主要考量的是我们要掌握、熟练运用好刑事实体法律、民事经济法律)
不管是我们受理案件也好,还是在考虑立案或者不立案也好,我们面对报案材料,我们首要工作就是要对于这些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正确定性。正确定性是我们办好经济犯罪案件的根本前提。如果我们定性错了,你整个案件都错了,即使你做再多的工作、即使办案程序上全部天衣无缝都没有什么用处,就象嫌疑人本来是小偷小摸,我们却把它定性为抢劫,就象我们去医院看病,本来是一点小毛病,医生说你得了癌症,诊断错误是最根本性的错误。同样的道理,这个案件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是经济犯罪还是盗窃、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是合同诈骗犯罪还是职务侵占犯罪?这些问题,作为我们受案的第一步要考虑的,只有是我们经侦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我们才能够管辖,才能够受理、立案侦查。那我们怎么样来确定我们接受的报案材料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是经济犯罪还是盗窃、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是合同诈骗犯罪还是职务侵占犯罪?这个问题,看起来非常简单,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我们要正确定这个性,作为我们经侦的同志来讲,我们不但要象刑侦那样掌握我们的刑事实体法律,我们还得必须掌握相应的民事经济法律。为什么说还必须掌握相应的民事经济法律呢?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我就简单说明一点,比如我们办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我们如果连合同这个民事经济法律中的专用词语都不深刻领会,我们怎么可能办好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对于什么是合同?那我们首先就要掌握我们的
合同法,
合同法对于合同是怎么样规定的?如果我们没有掌握好,我们就没有办法办好我们的案件,比如前几年有许多同志的分歧:口头协议算不算合同?合同是不是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就是说,其他形式的合同如电子邮件中反映的内容等是不是合同?是不是所有冠有合同字样的都是我们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这些争议也是非常大的,我们还可以随便举几个热门例子,我们经侦支队刚成立的时候,我们支队领导要我专门去调研关于困绕我们深圳的三大法制环境问题:劳务诈骗问题、婚骗问题和其他中介公司诈骗问题,特别是劳务诈骗问题,到现在我们深圳还比比皆是,对于劳务诈骗也好,婚骗也好,如果构成诈骗的话,它到底是合同诈骗还是普通的诈骗?我不清楚我们基层对这个有没有争议,但当时我们经侦与刑警支队是扯皮好多年,他们认为,劳务诈骗和婚骗都是利用签订劳动合同、婚姻合同来实施诈骗的,所以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我们也有些同事认为构成合同诈骗,对于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争议会这样大呢?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首要的一点就是我们没有掌握好民事经济法律中的合同这个涵义,我们如果掌握了民事经济法律,我们就不会出现这些争议;第二个原因是我们没有掌握好我们的刑事实体法律,在这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我们是没有深刻理解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