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经试图给一些“壳资源”报价:
比如,省级信托投资公司价值1亿;上市公司价值3000万等。
也有人说甲A足球俱乐部的“壳资源”值2000万元、甲B俱乐部1000万元。
既然是“壳资源”,在资本市场上就应该有相应的位置,就可以进行产权交易,就可以不断换手。企业经营了几年,因为某种原因易主,从产权交易的角度看,是非常正常的。
从1997年底,1998年初出现的,甚至被足球界某些人称为俱乐部“抛售潮”的稍有规模的俱乐部换手,实际上就是中国足球产业进入资产经营的开端。
几个俱乐部的易帜各有特色。
天津三星队降入甲B以后,天津市体委决定将浪迹乙级的万科与三星捏成一支队伍,重振天津足球雄风。这支队伍被定给币领导看好的天津开发区有限公司。但是''97赛季投资三星的立飞集团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执意要以400O万元左右价格将天津队转让,万科公司也不甘示弱,喊出1500万元价格。天津开发区杀价利害,只出5OO万元,多一分免谈。但既然是市领导定下了,三方最终都得让步,也就把事情办了。价格是2300万元。
这次易帜的核心是对球队力量的调整。
而佛山俱乐部队的转让则具有从经济困境中“解脱”性质。
距甲A只有一步之遥的佛山佛斯第在1997年居然落到为保级而战的惨淡经营状态,究其原因再简单不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佛山佛斯第队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后盾,虽然从市政府、市足球基金会以及佛斯第集团总共拿到11OO万元,但对于佛山这样一支球员收入要求越来越高的球队来说,显然入不敷出。整整一年,佛山队负债经营。结果主教练王宝山离队,到云南红塔山俱乐部任总经理。
1997年9月,云南红塔集团便有意收购佛山队,但当时俱乐部意欲重兴,予以婉拒。甲B“牌子”的本身就是一笔财富,某市政府称有意以3000万元将佛山队买下,而来自重庆的嘉陵集团也有同样的意图。
1997年甲B联赛结束后,中央电视台披露:佛山足球俱乐部亏空200多万元(包括拖欠球员、教练的几个月工资),欲拍卖偿还负债。佛山俱乐部是由佛山市政府、城区政府、足球基金会和当地企业多头参股,从一开始就没有落下体委的痕迹。它在经济行为中诞生,在经济行为中运行,又在经济行为中拍卖。
佛山市、区两级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认为:两级政府拍卖球队的决定是正确的。
佛山足球俱乐部经营方向和思想有偏差,导致佛山足球队产生“四高”现象:高投入、高工资、高奖金、高消费(这实际上是中国足球的普通现象),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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