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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理顺机制,轻装上阵

  其实,同样的事情中国也做过,但却不了了之。
  1994年末,中国足协下属的福特宝足球发展公司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的24支球队制定形象方案,每支队伍的通用名均以吉祥物来命名。
  两年以前,日本还未实现职业化,各球队均以日本企业赞助商名字为队名。最著名的有读卖新闻队、住友金属队、三菱队、东芝队等,但成立足球俱乐部后,都分虽更名成川奇贝尔迪队、鹿岛鹿角队等。这些积业队的命名特点是:地名十其他。
  比如横滨弗卢吉尔斯队,横滨是球队所在地地名,“弗卢吉尔斯”是德语胜利的意思;与它同在一个城市的横滨是一个世界在港的特点。名古屋逆戟鲸人队,则是地名加吉祥物的名字。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是队名永远不会改变。例如,一旦其出资组建俱乐部的公司破产,可以将球队的股份转让,球队便可以继续生存下去。
  二是从球队经营角度,有利于球队找到其他赞助商。
  三是通过队名的使用,更有利于球队的CI形象设计。当今世界各国职业俱乐部,都极重视自己的外观形象,从会徽到吉祥物都有自己的特点。由于有了自己的形象设计专利,在经营过程中,俱乐部又通过专利使用费,赢得一大笔钱。
  中国足协福特宝足球发展公司更名方案为:大连雄鹰队(万达队)广州响尾蛇队(太阳神队)上海银狐队(申花队)沈阳东北虎队(远东队)济南雄狮队(泰山队)成都公牛队(全兴队)广州华南虎队(宏远队)北京金鹿队(国安队)八一黑豹队(解放军队)延吉猎犬队(三星队)青岛海牛队(海牛队)天津麒麟队(天津一队)南京扬子鳄队(迈特队)广州天火奥林匹克队(广州二队)佛山鳄鱼队(佛山队)武汉九头鸟队(武钢一队)大连火车头队(火车头队)天津大力神奥林区克队(天津二队)长沙金象队(湖南金象队)深圳大鹏队(深圳队)上海百丈跳奥林匹克队(上海大顺队)大连信天翁队(大连铁路局队)北京金刚队(首钢队)通过CI设计,树立自身形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支球队拥有自己的队徽、队旗、队歌以及较固定花色的队服在国际赛场上更是司空见惯。但福特宝公司按国外流得的俱乐部CI设计为国内的24支甲级俱乐部制定出形象方案,经过实践证明却是失败的。
  这种做法的初衷是急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使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职业联赛更具有职业化的色彩。但是,这种带有包办性质的大而全的形象方案的出台并没有得到共识。
  首先,各俱乐部都在忙于对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章程制定相应的对策,在各级俱乐部负责人面前,都有比包装队伍更重要的事情,比如提高队伍成绩显然是当务之急。
  其次,企业靠赞助球阶扩大知名度仍然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方式,通用队名的使用将损害企业的利益,也使俱乐部得不到应有的财政支持。
  再次,各队名的形成多与当地体委,球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通用队名顾及到了球队的约定俗成的队名,但大多显得牵强、单薄,只是简单的捏合,并不能真正体现出球队的特色,也缺乏说服力。
  此举如何能够独具特色,并且为各方人士所接受,并非一日之功。
  广东太阳神队就曾经说过,他们宁肯叫“广州垃圾队”,也不叫“广州响尾蛇队”!
  五、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
  经费来源渠道不多,经营门类单调,直接影响了足球俱乐部了收入。职业俱乐部是以某个大财团依托,足球比赛为载体,电视广告、餐饮服务、足球衍生产品等多种经营活动并举的综合型经济实体。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外俱乐部的经营活动收入占俱乐部收入的7O%。而在我国,足球俱乐部基本上是企业与体育部门联办和官办民助的模式。足球俱乐部的产权,经营者收益权不够明晰,加上经营意识不足和缺乏经营压力及动力,主要依赖的于门票收人和赞助收入来维持足球俱乐部的运作,而经营开发方面的收人却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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