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理顺机制,轻装上阵
韩勇
【关键词】足球 俱乐部 职业体育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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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着我国足球与世界足球接轨的足球俱乐部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在全国遍地开花。各级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足球运动员以及广大的球迷还没有来得及做好心理准备,中国足球就已经纳入了职业化的轨道。“足球产业”作为中国体育产业的先遣队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近年来少数几个膨胀速度最快的产业。
足球俱乐部从我国传统的体育管理体制下冲杀出来,来得是那么匆忙,因而还显得那样年轻,甚至多有幼稚之处。足球俱乐部的组合形式五花八门,运行的模式也各式各样。
目前我国甲级足球队共有26支,与之相对应的是26个足球俱乐部。除此而外还有二十几个乙级俱乐部和一些青少年俱乐部。我们把26个甲级足球俱乐部从运行模式的角度进行划分,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体企联办式:体企联办方式是我国足球俱乐部初期较多采取一种运行模式。
这种方式是由体委(或体育竞技学院、体工队)出足球队,企业出资,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双方出人组建而成足球俱乐部。这是我国足球转换机制,走向市尝走向职业化和俱乐部制转变时期的特定产物。该类俱乐部所属足球队的名称大都在专业队原来的名称加上企业的名称合成而来。
一开始被人们称之为“翻牌足球俱乐部”的主要就是指这一类俱乐部。
广东的足球俱乐部大多采用该种模式。如广州太阳神俱乐部。俱乐部下设了足球发展公司,开展以球养球的经营活动。
经过几年的发展,这类俱乐部在组织机构上大都联合成立董事会。在主要负责人方面,由企业一方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把手),体委一方派人出任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构成上,企业出任的董事人数占大头,体委占小头。在分工方面,企业方主管经营,体委一方主管球队。
由于这种联办方式一般只是在“协议层次”上的合作,俱乐部往往有“两层皮”之嫌。虽然在法人制度方面,一般都办理或补办了注册手续,但有些还是不规范、不完整的。表现在目前很多俱乐部没有理顺产权关系,没有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无法用法律手续保证俱乐部的存在不受股东变动的影响。
这些俱乐部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能够保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门票、赞助、广告等收入渠道日渐畅通,俱乐部日益走成熟。
这类俱乐部相对于以前球队踢球,企业赞助的模式是一种进步,表现在一方面俱乐部可以进行独立经营,除了合作的企业以外还可以吸收其它赞助;另一方面企业也参加俱乐部的管理,提高了企业参与意识。在此之前,许多企业是只出钱,不参加球队的管理,只是眼看着球队花钱。它是企业不满足于只出钱不参与球队管理的现状,并经过合理斗争的结果。政企合办型俱乐部的出现,对于球队摆脱体委的行政干预,促成俱乐部的实体化,进行商业性运营,提高经济效益,无疑是有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合办人员的素质不同,经历和知识结构不同,所代表的利益也不尽相同,因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先天不足和后天不调,都会扩大和加深彼此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