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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会——需求、愿望与体制的抗争

  第四,漏洞太多,使投机者有机可乘,并且不能很好地保护球员权力。
  ''98版的转会细则造就了不少失业者,但也有不少赢家。
  前卫寰岛完全有理由洋洋得意,因为他们以235万元的创纪录价格买下了彭伟国,又以2OO万元买下符宾。
  深圳平安队也充分用了足协规定的最多用3个外员和5个内援的名额限制,包括国脚谢峰及新秀赵斌在内的内援花了他们近300万人民币。
  这些俱乐部为什么能够心想事成吗?因为他们完全研究清楚了转会细则新增加的有关优先权、指定交易等内容。
  俱乐部熟练掌握转会规则则会与目标球员谈妥条件并商量好行动方案,由俱乐部出面做那些有可能出面拦截的俱乐部的工作,达成协议。如果做不到,则需要合理地利用规则,在优先权顺序轮到本俱乐部时球员突然挂牌。当然,这些做法有的严重违背转会细则,有的则是钻了转会细则不够完善的漏洞。
  反正,''98转会给人的感觉是做老实巴交的守法者是会吃亏的。
  在转会的后几轮,俱乐部之间开始暗中交易。用利益平衡达到互相之间的默契。球员们也不通过足协转会上榜,而是通过与别的俱乐部签订临时租借合同或其他方式的工作合同以达到转会的目的。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协在2月2日发布了《关于严格履行转会程序的通告》,通告使得一些签订了临时租借合同或用几名年轻球员互相交换已达到转会目的的一些俱乐部之间的交易落空,这就是第五批上榜球员有181人之众的原因。而仓促间18人同时上傍,又是造成''98赛季大量球员“失业”的原因。
  1998年2月28日,中国足协规定的''98年度国内球员确定转会俱乐部的截止日期。前4批名单中仅有41人在转会名间中被俱乐部有意向协商转会,整个国内球员的转会市场有些冷清。在2月16日足协公布了最后一批转会球员共181人的大名单后,各俱乐部由于受2月28日截止转会日期所限,不得不在最后一批转会球员中实行“大抢购”,共有84人最后成交,出现了一股交易热潮。然而,滞留在大名单上的球员仍有97名之多,他们没有俱乐部“摘牌”,出路何在?
  按照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如果转会未成球员应回到转会前所属俱乐部。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有5种可能:一、原俱乐部认为该球员对于球队仍然适用,有可能与之签约一年;二、暂时下岗,等待有新的乙级俱乐部成立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去乙级俱乐部;三、被俱乐部明确拒绝续约,而成为退役或调整处理后的下岗球员;四、下岗一年,到明年再次提出申请转会,有可能转会成功重新上岗。
  五、要求转会的乙级球员,如果转会未成,该俱乐部又已经解体,这部分球员自动下岗,其归属权暂时属于中国足协。
  除了希望尚存的第一种可能让球员获得就业上岗机会之外,多数球员等待的结果是:下岗。
  竞争淘汰是不可回避的自然规律。通过职业化改革4年的发展,球员不再是奇货可居。足球改革前的1993年,全国男子专业足球队共有20支,共700多名运动员。到1997年国内已经注册的各级别足球俱乐部有2OO个,登记的足球运动员有7675人,规模增长超过了10倍。供大于求的矛盾必然导致近百名球员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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