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备受欧洲足坛关注的荷兰菲耶诺德等三个足球俱乐部就电视播映权归属问题状告该国足协一案有了结果。阿姆斯特丹市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本国各地方足球俱乐部有权自行签订有关本球队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合同。这样,荷兰皇家足球协会一向拥有的转播权作为特权被废除了。
荷兰高院的这一裁决引起了欧洲足联高层人士的关注。一些大名鼎鼎的顶级俱乐部则明确表示欢迎这一裁决。他们认为足球运动发展的潮流会迫使全国足协迟早响应荷兰高院的判决,一旦时机成熟,这些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就可以通过转播权的独立谈判,即可以获得比以前更高的经济利益又可以争得更多的其它权利,以挣脱本国足协的摆布。
格拉斯哥流浪者队是最早响应荷兰高院裁决的俱乐部之一,他们将照葫芦画瓢。待苏格兰足协与英国天空电视台的合约期满时,他们将单独把自己的比赛转播权向欧洲各大电视台、广播公司招标,谁出资高,就卖给谁,苏格兰足快无权参与。
促使这些强队“婚变”的最大因素是众多媒体的高额利润的诱惑,以及各国足协在电视转播费上的分配不公。他们希望早日独立出来,争取到自己的最大权益。
西班牙的一家有线电视公司去年以来一直期望能与各队而不是同足协商谈1998~1999赛季转播权的问题。他们非常自信他认为,受高额利润的支配。各队抢吃蛋糕的现象很快就会出现,而他们的目标就是摸清各队的底价,为后面具体工作打好基矗事实上,各国足协与电视广播公司现在的转播权的合同价格已经高得吓人。
在这场风波中,现代足球发祥地英格兰和近2O年联赛最为成功的意大利反而显得比较平静,尤其是他们的联赛中的所有参赛球队至今都无人表示要另起炉灶。专家分析认为,英格兰超级联赛和意大利甲级联赛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他们的整体实力强,加之经营有道,他们在现阶段还没有必要分散游击另找买主。而目前他们所出售的转播权的价格以及分配方案,大小俱乐部均感满意。倘若他们各自行动,未必能得到现在已经得到的天文数字。
据分析,该裁决不仅使欧洲各国足协受到冲击,而且还包括各足协下属的小俱乐部。由于他们没有足够的筹码与电视商讨价还价以争得一个更有利可图的新合约,这些势单力薄的球队有可能成为电视商人任意宰割的对象。假如费耶诺德队单独与电视广播公司签订新合约,每周重点播放他们的比赛场次,那么其它球队的比赛转播自然会受到冲击。随着收视率的下降,这些球队更不容易引起转播商的关注,于是便会产生连锁反应,贫则愈贫,富则愈富。
欧洲国家关于由足球俱乐部,还是由本国足快控制转播权的争论,已经在国内各俱乐部领导人的心中打上了深深的印记,是不是在国内也会引起同样的问题,将是给我们留下的一个大悬念。
就在''96~''97赛季在欧洲各国普遍开展之际,1996年9月3日,在法国发生的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坐在起居室的扶手椅上看足球比赛的愿望正向人们招手。只要一台电视机同法国的卫星频道联网并交上5O个法郎,就可以看到在当天进行的法国甲级足球联赛的实况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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