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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转播费,火中的栗子

  落在后面的西班牙也赶了上来,西班牙联赛为期6年转播权以1OO亿法郎的价格被一家电视台、一个新闻团体和一家银行组成的联合体买断。
  我们再以一衣带水的领邦日本为例:1993年以前日本联赛的转播费只有3O万日元;而1993年职业化以后,全国转播费高达1000万日元(一场比赛的转播费),一下子提高了3O多倍;1994年在此基础上又涨了一倍,为2000万日元,数目非常惊人。
  面对西方足球俱乐部令人垂涎的电视转播收入,中国的足球俱乐部只能啧啧咂舌。
  中国的电视界与足球一直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中国足球进入职业化以后,以中央电视台为首的电视界对中国职业足球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一直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轻易不进行“钱权(电视转播权)交易”,一直在不需支付任何转播费或者只支付“象征意义”转播费的情况下,使用着足球俱乐部“足球比赛资源”。
  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初期,甚至还出现过“头脚倒立”使用电视转播权的情况。
  1995年末,在辽宁足球(股份制)俱乐部成立之时,中央电视台以属下的一个公司的名义入股辽宁足球俱乐部,在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中占有1O%的股份。按辽宁足球俱乐部的注册资金3000万来计算,10%相当于300万人民币。这300万并不是资金投入,而是以辽宁队转播主场比赛为交换条件的。
  如果按15场计,那么就等于每为辽宁队转播一场比赛,收取辽宁足球俱乐部2O万元人民币。据说当年中央电视台并没有全部转播完“约定”的比赛场次,所以“股权”是否依然存在就不得而知了。
  中央电视台是应邀“入股”,而且是在为“十冠王”辽宁队降入甲B后成立中国第一个“股份制”足球俱乐部摇旗呐喊,其目的不是“索缺而是‘’支持”。“以权换股”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这种作法毕竟不符合国际上足球转播权的惯例,恐怕在国际足球职业化史上也是“可圈可点”的。
  当年,新生的职业联赛确实需要中央电视台的转播来进行扶植,但5年过去了,中国职业联赛已经初具规模,中央电视台显然更需要通过直播甲级联赛来提高收视率和吸引广告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坚持5年以前的近似无代价转播的模式显然就不够合理了。
  实际上,在电视转播权上似乎也有一点日子。
  比如,中央电视台与中国足协签订了电视转播权协议,以给付2分钟广告时间的方式支付电视转播费。但是,由足协分配给各足球俱乐部以后就显得太少了。
  另外,少数几个省份的电视台也开始向当地俱乐部支付转播费。比如,武汉雅棋足球俱乐部每年可从武汉电视台获得120万元的电视转播费收入。前卫寰岛队从电视台拿到的转播费为6O万元,但这点钱对于俱乐部的总支出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俱乐部都能够享受这种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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