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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经济规制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基于日美经验的启示

  (二)公众参与政府经济规制的必要性
  目前,公众参与已经成为行政民主化的全球趋势。规制作为广泛影响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行为,成为公众参与的重要领域。上世纪80年代,法国和英国出现了“公共质询”制度,90年代美国制定了“规制谈判”制度。为说明规制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美国著名规制经济学家史普博将政府规制视为规制机构(即政府主管部门)、公众(包括普通消费者和企业)、被规制企业之间直接的和间接的互动关系,这三者缺一不可。在直接和间接的互动过程中,对于规制机构来说,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影响其获取信息的准确性程度和利益反映的程度,而同时也影响其规制目标的确定和实施。因此,信息的交流对于确定规制机构、公众和被规制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各自的权利与利益是非常重要的。公众角色的缺位导致规制机构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受规制方,从而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并由此导致被受规制方“俘获”的现象,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规制目标。
  公众参与政府规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公众参与可以整合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声音,可以更好的体现民主的价值,因而增强规制政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公众参与可以让规制者(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获得更丰富的资讯,制定更符合民意的政策;可以减少规制者被利益集团“俘获”的可能性;有助于纠正政府规制失灵所导致的非效率性、非公正性的资源分配,确保规制政策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增进全社会的福利,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由于公众参与了规制政策的制定过程,因而会对政策有一种认同感和主人翁的感觉,从而会使得规制政策执行的阻力小、监督成本低、规制政策的效益大大提高。
  二、国外公众参与政府经济规制的实践
  目前国外公众参与政府规制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在各种关系到自己利益或地方、社区公共利益的规制政策中,通过各种方式表达意见并可能对政府的产生影响。这些表达方式包括在咨询机构中任职;参加公众大会;参加公共听证会;参加行政公决等等。本文主要介绍日本和美国公众参与政府规制的做法。
  (一)日本的经验
  在战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对各类经济(产业)活动实施了广泛而深入的干预,其具体表现为在众多产业部门建立了严格的规制体制。因此,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又被称为“市场机制与直接规制的混合体制”。这种体制在创造战后初期日本经济神话中功不可没,但是到了80年代后半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和日本经济的成熟化,带有浓厚规制色彩的市场经济固有的局限性日益突出起来。由政府规制引起的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美英等国要求日本进行规制改革,以增强规制政策的透明性、开放性和公正性。从90年代初期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其他试图增加规制体制的透明度和问责度的措施,这些措施使得公众也参与到政府规制的过程中来,达到政府和公众在规制问题上的良性互动。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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