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外界人看来工作得十分萧洒的律师为什么在法律界成了出气筒、成了弱者了呢?一位在司法界混了几十年,十分有些阅历的“社会观察家”认为造成律师弱势的原因有三:
其一,在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局这四家当中,司法局的权力最小,也正因为如此,当地党委对司法局领导班子的配置上相比之下也最弱的,正常的情况下,司法局属于那种可有可无,要钱没钱、要人没人的地方,律师拥有这样的“娘家人”出去受欺负是必然的。
其二,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人员来比,收入是高的,如果你这个律师是个明白人,逢年过节常回“家”看看,把自己挣的血汗钱抽出一部分孝敬一下“娘家人”,在你遇到什么麻烦的时候,或许“娘家人”还能出来为你吆喝几声,否则,娘家人不趁机落石下井就够你幸运的了,你还敢奢望“娘家人”出来为你撑腰?而事实上,律师当中平时能想起来“回家看看”,拿些财物孝敬“娘家人”的并不多,这也就导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权益懒得去维护的状态。有人甚至希望律师出点儿什么事,那厢他也好幸灾乐祸地隔岸观火,巴不得你去哀求他。当然,这“哀求”光靠嘴巴是不行的。
其三,律师协会往往是执业律师组成的,他们之间不仅存在着社会声望的攀争,还存在着对服务市场的瓜分,往往是面和心不和,一个律师特别是一个有名望的律师出了问题,有些人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如何帮助他、营救他,而是在有问题的律师被淘汰出局后,如何从他所空出来的地盘上抢得自己的份额,甚至还有一点儿少了一个竞争对手的窃喜,在这种思想背景下,你还值望谁去真心实意地去救助你?
而公、检、法三家,既不存在收入上的很大差别,也不存在市场份额的竞争,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一旦哪个人出了什么问题,他们不仅有“娘家人”撑腰,甚至个个都成了维护自己行业利益的勇士,这就是在法律界,律师为何是弱者的原因所在!
笔者对那位辞职律师和这位“观察家”的分析不敢苟同,但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笔者以为,在法律界,律师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是不容否认的,造成这种现象除了那位“观察家”所分析的部分因素外,大家对有关部门违法乱纪的做法不敢抵致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这里,笔者引用德国新教神文马丁·尼莫拉的忏悔来激励大家: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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