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症结、对策——论我国刑事辩护
Dilemma, Problems and Countermea sures: On Criminal Defense in China
李刚
【摘要】目前, 我国刑事辩护面临困境的症结在于: 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与刑事辩护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国家本位主义主导下的诉讼体制; 社会对律师的误解以及律师自身存在的缺陷。其对策是: 改进诉讼构造模式, 提高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 加快立法改革, 切实保障律师基本的诉讼权利; 提高律师社会地位, 改善律师的生存环境。
【关键词】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律师
【全文】
“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自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作出格行动前三四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
――艾伦•德肖微茨
做为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的辩护,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进行的一系列反驳和辩解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1996年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学界呼吁多年的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理念在修订后的《
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一定的贯彻和肯定。但是经过八年多的司法实践,修订后的《
刑事诉讼法》仍然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了,刑事辩护问题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学界和理论界近年来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较多的关注和探讨。②刑事辩护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辩护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张扬,刑事辩护的职能明显弱化,辩护人的地位明显低于控诉方,控、辩、审三方正三角形的诉讼构造发生了严重的扭曲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现象泛滥成灾,如何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益是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刑事辩护制度目前走到了难以脱离的困境之中,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 刑事辩护制度的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一)人权保障理念
保护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而有效的辩护恰恰是人权保障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反映,“刑事辩护归根到底是一个国家对刑事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与尊重。” 因此,无论是在奉行“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奉行“职权主义”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辩护权做了细致的规定。刑事诉讼以追究、惩罚犯罪者为宗旨,个人权利受到严重限制、剥夺可以说是刑事诉讼中的普遍现象。所以,刑事领域内的人权享有和保障不同于其他领域,权利需以特别方式行使,对权利的保护也要更加细微别致、周到完善。 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地位的公民个人面对的是拥有强大权力和训练有素的的国家司法机构,其实力对比之悬殊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有遭受极大侵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之下,经过职业训练和拥有娴熟技能的辩护律师的介入,加强公民个人的防御力量,帮助其对抗国家的侦查、控诉和审判,以达到保障公民人权的目的。在我国人权意识还很淡薄的情况下,强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程序正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