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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关于《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主持人:据说北大出版社已经向徐老师预约了国内侵权法的案例研究一书,请问这本书现在有时间表了吗?是准备跟这本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做成姊妹篇还是单独做?
  徐爱国:只是有一个想法,我也是一直在想,另外英美侵权法做到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规律,毕竟自己是一个中国人,而且很多人研究外国的东西最后落脚点还是落脚到中国问题上。现在我自己也是处于转换的阶段,刚开始研究的是把英美侵权法的框架搭建起来了,接下来是做了大量的判例的工作,这段时间更多的是做学术理论性的工作,接下来是不是应该把眼光从国外转到国内了,这部分来说,国内案例编辑的书比较多一点,真正的进行判例的研究,判例的整理,甚至说从案例当中形成法律的规则和原则这方面好像显得不足,目前国内研究这方面说大话的比较多,进行概念术语之间的逻辑的演绎,大家的工夫花在这上面了,缺少英美法系判例法律推理的模式,判例当中所体现出来的一些人类的智慧,也就是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件当中真正形成典型意义上的法学,我觉得中国的法学似乎还没有开始去做,如果我们参照国外的做法,能够把英美的法律的思维方式能够研究中国的具体的侵权法问题的时候,也许我们会发现一些新例。最近开始着手搜集中国的侵权法案例,到一定时候的时候,也许会写出一本中国的侵权法的判例研究一本书,最好能做到和名案中的法律智慧一个姊妹篇,一个是谈国外的,一个是谈国内的。有这个想法,但是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主持人:徐老师能概括一下法律对普通人的意义法律对于你们法学研究者的意义。
  徐爱国:实际上法律跟社会是融合在一起的,我们说法律是一种职业,法律是一批精英在从事那份工作,实际上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另外法学的发展形成了法律的职业,有了法律的专业,有了法学院,变成了职业的活动,有利于法律的纵深的发展,这是思维的一个方面。这个方面的发展也影响到法律本身使法律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异化,因为它脱离了社会生活。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就是生活本身,只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待,法律跟社会生活是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跟法律是有关系的,只不过在法律实践活动当中,你是处于哪个阶段,哪个角色,任何一个人都是法律的角色,从这个意义来讲,法律跟生活是不可以分离的,每个人都是法律的参与者,这是对普通人的理解,只不过有些法律问题最后到了法院变成了诉讼,更多的情况下它本身也是法律的生活,只不过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这是法律发展的两个模式,一个是精英化的,一个是大众化的,精英化的被认为是法律,而大众化没有被认为是法律,实际上都是误解。对法律专门从事者的意义是那是它的职业,那是它研究的对象,并且自己也是变成对象当中的一分子。只不过以专业术语角度来探讨法律究竟是什么东西。
  主持人:月底就是徐老师40岁生日了,请问徐老师对男人有什么概括,40岁对您来说是不是有分界线的意义。
  徐爱国:每天都是一个分界线。进入不惑之年,应该说差别是很大的,35岁到40岁过的很快,35年以前,时间过的很慢,有很多的时间,好像是没有太多的事情可做,有那么多的娱乐的时间,到35岁以后,好像时间不够用了,到了40岁的话,也不好说40岁是自己的一个什么样的阶段, 能够表达一个男人对40岁的感觉,好像有首歌谈到男人40,唱那个歌曲作者是不是叫李宗盛。谈了好多40岁人的无奈,说40岁的男人是没有办法的那么一种感觉。真的有那么一个歌词,听的感觉印象很深。可能每个人理解不一样,这句话说的很好,40岁的男人欠债太多,怎么去理解, 40岁男人欠债太多,40岁孔子说是不惑之年,懂了很多的道理,但是没有办法。比如说到了40岁的男人,我们从所谓的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角度来说,一个方面要不断地索取,作为利己主义不断索取,因为有需要,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有很多东西去拼搏,这就是利己主义的东西,另外到了不惑之年,懂得很多的道理,他觉得索取和付出应该是对等的,他在索取的时候应该是给予了,当索取跟给予一致的时候,这个人才是一个有灵魂的状态,所以他也懂得这个道理,不仅仅去索取,更多的应该去奉献。40岁的男人正好处在交界线上,在索取跟奉献之中,一个方面他认为应该更多的去奉献,但是他没有这个能力,还要进一步去索取,因为有很多事情要做。索取之后,奉献不够,有很多的欠债,我所理解他认为的40岁男人还要拼命地工作,没有多少去回馈社会的地步,所以感觉要负债,所以40岁的男人有很多负债的感觉,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作者李宗盛是不是这样想的。在座的听众基本上都是20来岁的,不知道能不能听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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