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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法若干问题研究

  此外,由国家制定有关项目经济规模标准和国家重点鼓励发展、限制或禁止投资产业、产品与技术目录,对各类产业进行引导和调控,亦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7]这类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当前的产业发展序列目录》(1989年)、《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规模标准(第一批)的若干规定》(199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199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1999年)、《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2000年),等等。
  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0年)中规定,制定“十五”计划,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为此,必须着重研究和解决重大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1)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2)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3)大力发展服务业;(4)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5)进一步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6)实现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上述指导思想将会影响我国今后的产业政策立法。
  评价中国的产业政策和产业政策法,我们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产业政策法律化程度不够。这导致现实中出现诸多弊端,产业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出现诸多变数,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最典型的是《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本身并不是一部法规,其内容只有指导性作用,不具有强制力,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对各地的约束力不大。[28]
  (二)已有的产业政策法效力层次太低。中国现有的产业政策法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法律以外,其他的均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比而言,国外的产业政策法基本上是由议会制定的,以法律为表现形式,这无疑加大了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三)产业组织政策法十分稀缺。上述产业政策及其法律主要集中于产业结构方面,产业组织方面的规定凤毛麟角。实际上,产业组织问题在中国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必须加大力度(包括制定一些基本的产业组织政策法)才能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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