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国的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法
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和规定产业政策是在1986年开始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当时产业政策的制定是针对经济发展中加工工业盲目发展,基础工业明显落后,以及机电工业技术进步缓慢等产业结构矛盾制定的。产业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中国正式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是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该决定标志着中国有了独立的产业政策,确定了产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开始独立地发挥作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作为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职能和调控手段。”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
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这是中国第一个长期的产业政策。
根据上述国家产业政策总的规定,国家还制定了《90年代农业发展纲要》和《
农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关于当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若干意见》(1999年);制定了《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1993年)、《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5年)、《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1994年)、《水利产业政策》(1997年)、《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的意见》(1997年)、《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1999年)、《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0年)、《鼓励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该规定实施后,原来的《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02年)、《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2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