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性。产业政策法的阶段性与针对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它所针对的特定产业被成功扶持或调整时,该产业政策法的历史任务也将完成,从而被废止。许多产业政策法被冠以“临时法”的称呼就是这个道理。如《特定纤维工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临时船舶建造调整法》。另外,从世界各国发展规律看,具体的产业政策一般是每十年或更短的时间为一个周期,产业政策的内容就进行一次较大的更新和调整。产业政策法也是如此。例如,为了顺利完成结构转换和对衰退产业的调整,1978年5月,日本政府制定了《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简称“特安法”)。1983年,日本产业结构向资源节约化和高加工度化的转换基本实现,大规模的产业替代已经完成,新的一轮产业结构转换目标是高技术密集化,因而产业调整任务由一般的规模缩减为主转变为以产品和技术改造为主。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1983年4月,“特安法”被废止,代之以《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4]
(三)综合性。产业政策法的综合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产业政策法调整的对象具有综合性,它包括了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另一方面,产业政策法的实施手段具有综合性,它由财政手段、金融手段、直接规制手段及行政指导手段等构成。
三、产业政策法的理论基础
尽管现实中,产业政策已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国家都通过不同途径在加以应用,但理论上的争论却是明显存在的。主张自由经济的学者极力反对国家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来干预经济;与此相反,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产业政策是合乎逻辑的,是政府协调经济并保证其健康增长的必要的手段,也是客观需要。[5]我们认为,制定和推行产业政策及产业政策法在一定条件下是必要的,但必须谨慎对待。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关于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法的理论,日本先有“后发优势论”,后有“市场失败论”,1992年又出现了“边际费用递减说”。近年来,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开始出现一些新的产业政策理论,影响较大的有两种,一为“危机导向论”,二为“机会导向论”。
(一)后发优势论。后发优势论,又称“赶超论”,它源于经济学家筱原三代平1957年在一篇论文《产业结构和投资配置》中提出的“动态比较费用说”。 筱原对产业政策必要性的理论解释是,日本经济在当时之所以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问题在于产业结构的后进性。在当时,日本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其市场和技术进步的前景都不乐观,且依托这些产业又无法使日本经济赶上欧美发达国家。而且,完全依托市场机制,不可能改变自己的比较优势。因此,需要依托产业政策的力量,使本国的比较优势得以改变,也就是实现所谓“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以便使日本的产业结构趋近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6]在“后发优势论”的指导下,日本的产业政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后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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